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川府发〔2019〕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