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部署,广汉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秋季继续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在广汉市行政辖区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9月23日-10月18日(7:00—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2.10月21日-10月25日(工作日)到广汉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股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3.10月21日-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上午8:00前空腹到广汉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5楼进行体检(体检前最好先咨询广汉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股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现场确认时请带上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近期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上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10.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已从教的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近两年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听障人员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及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者材料齐全即可视为审查合格,不需参加广汉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的面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类毕业的人员将参加广汉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的面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和测试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有关信息可咨询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或11月中旬登录广汉市公众信息(//www.xtdsby.com)查看公告。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0838—5350637
0838—5350359
广汉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