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广汉市行政审批局在巩固、强化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认真开展第二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自2021年7月1日实施以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审批改为备案”,让300余家食品经营企业受益。
食品经营中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并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即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市场主体,无论是新申办市场主体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还是已办理营业执照需增加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申请人只需一并填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表》,登记机关根据食品备案申请表采集备案信息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体现备案事项,申请人即完成备案,即可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审批改为备案”的方式推进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极大提高了市场主体办事效率,使其由原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食品销售流程图、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目录等6份申请材料,需经受理、现场核查和最终审核出证3个审批流程,共计用时12个工作日方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能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为现在只需填写1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和企业登记资料一并提交,仅1个环节,用时最多3天,少则2小时即完成备案手续,即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备案事项,为申请人节约了时间成本,实现早开业早盈利。截至目前,已办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33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