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30     来源: 法院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依法审判由广汉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负责审理本院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6、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向上级法院请示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法官、法警、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做好法官等级评定、法警警衔评授的上报工作。

8、监督本院全体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9、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来,广汉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成德绵试验区经济文化强市和成都大都市区特色卫星城、争当成德同城示范区和争当转型发展排头兵的工作部署,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司法保障。

服务大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涵和要求,妥善审理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

严格履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履行审判职责,科学把握裁判尺度妥善审理涉及群体、民生类案件,继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巡回审判等便民工作,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稳妥推进,确保司改工作实效。把政策解读、思想引导和舆论宣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好准备工作、补齐工作短板,保障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打造队伍,夯实审判基层基础。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肃换届工作纪律,规范司法作风,持续推进队伍建设,确保良好工作态势。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人民法院设17个职能庭(室),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局、司法调解指导中心、雒城法庭、新丰法庭、高坪法庭、行政庭、审监庭、审管办、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行装科、法警大队。我院经机构改革核定政法编制人数93人,工勤2人。车辆编制26辆。现有在职干警76人(工资表人数为76人,2016年公招新增公务员5人、遴选2人),退休干部40人(年底去世1人),抚养人员6人,聘用干警54人。执法执勤车辆26辆。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广汉市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208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6.93万元。

2016年广汉市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215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0.32万元,占77.55%;项目支出483.41万元,占22.4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广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086.9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62万元,下降1.7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3.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31.56万元,下降13.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汉市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3.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6.49万元,占85.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10万元,占9.94%;医疗卫生支出50.96万元,占2.37%;住房保障支出52.19万元,占2.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836.49万元,完成预算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案件数增多,各庭室业务量增大。

 2. 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决算数为214.10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50.96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52.1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汉市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3.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6.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4.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9.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7.8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50.87万元,增加47.04%。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0.89万元,增长5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1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7.81万元,占92.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0万元,占7.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7.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83.5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金额59.56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24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6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6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1.2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汉市人民法院201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汉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1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汉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7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设备的采购、和院机关物业管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汉市人民法院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我单位已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认真梳理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

……

……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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