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和广汉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和省、德阳、广汉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保证政令畅通;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含事业单位)各部门、各镇(乡)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涉案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被任命职务的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按照中央和省、德阳市委、广汉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参与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市的实施办法。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
(九)会同市级各部门及镇(乡)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级各部门、各镇(乡)纪检监察组织专(兼)职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市管(正副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委局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纪律建设,强化纪律审查,切实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正风肃纪,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一)开展党风廉政谈心谈话活动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开展廉政谈心谈话1600余人次,各乡镇、市级部门广泛开展廉政谈心谈话3000余人次。
(二)做好党风廉政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
在全市18个乡镇、56个市级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共发放测评表2345份,好评率达97%,测评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科学有效处置问题线索
今年以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举报共152件(次),实有信访举报件103件(次)。其中,上级转办74件,本级受理29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0.4%,问题线索处置率100%,办结率93.05%。涉及换届纪律信访举报2件,已全部办结。
(四)强化联动协调,整合纪律监督力量
从公安、检察、审计、国土、财政等部门抽调20余名精干力量组成3个纪律审查专项小组,着力对“清风行动”中发现但未核实清楚的问题线索、换届期间收到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进行集中审查,确保线索不流失、违纪不放过、严查不手软。截至目前,纪律审查小组已排查和处置问题线索17件,其中转为立案的13件。
(五)强力推进纪律审查,保持违纪必究高压态势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195件,转立案127件,其中党纪立案118件,政纪立案9件。立案总数较去年同期增加37件,同比增幅41%。立案案件中,委局自办12件,市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立案23件,乡镇纪委立案70件。结合“清风行动”深入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拍打了一批“苍蝇蚊子”,共查办侵害群众利益违纪案件62件;对党的十八大之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之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作案的违纪行为,严查严办,决不姑息放任,先后对8名科级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六)深入开展走基层“清风行动”
德阳市15名纪检监察干部、广汉市145名纪检监察干部对广汉市18个乡镇221个村(社区)进行了走访。全市走访干部达665人次、走访村(社)区562次、走访群众3485人、收集A类问题或建议1910条、收集B类问题线索235条,已全部办结。同时,建立了7个倒查组,对走访情况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倒查,共倒查村社区126个,入户走访群众504人,电话抽访630人,发现问题6个,发出通报2期。
三、部门概况
(一)中共广汉市纪委监察局
广汉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下设一个事业中心(广汉市纪委监察局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内设九个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室。共有编制30名,实有在职人员29人。其中:行政编制25名,实际在岗26人;工勤编制2名,实际在岗1人。事业人员编制3名,实际在岗2人,离退休人员13人,长期聘用人员2人。
(二)广汉市委巡察办
广汉市委巡察办设在市纪委,行政编制4人,实有人数2人。
四、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广汉市纪委监察局上年结转44.9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833.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33.32万元。占当年收入的100%。
2016年广汉市纪委监察局本年支出合计85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3.82万元,占95%;项目支出39.87万元,占5%。
五、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78.2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4万元,增长0.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3.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37万元,增长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3.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0.71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80万元,占9%;医疗卫生支出9.87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16.31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决算数为750.7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45.28万元,大案要案查处65.56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9.8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决算数为76.80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1.82万元,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53万元,机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6年决算数为9.8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14万元,其他医疗保障0.4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 2016年决算数16.31万元,占预算100%,住房公积金16.3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5.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7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76万元,完成预算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75万元,完成预算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预算8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5万元,下降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5年一样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28万元,下降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8万元,增长6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实行了改革,车辆减少,车辆运行费减少。接待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5年部分接待费未与商家结账是在2016年列支的。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75万元,占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1万元,占1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0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10人,共计支出2.0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汉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05万元,比2015年减少40.17万元,下降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