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汉市委组织部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27     来源: 市委组织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⑴研究、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研究、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指导全市党员的教育管理和主管党员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建工作的理论研究。

⑵提出乡镇、市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单位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任免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办理德阳市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工资、待遇及退休的上报材料和手续;负责有关上报德阳市委组织部的备案材料;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考察中央、省、德阳市驻广汉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对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市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安置、工资、待遇和退休的审批手续;负责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和乡镇党代会、人代会的指导工作。

⑶研究制定全市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市级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研究指导和实施中青年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⑷研究、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⑸负责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有关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向市委和德阳市委组织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乡镇和市级机关有关干部的备案审查工作。

⑹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干部教育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检查指导;负责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德阳市委党校、市委党校及其他有关培训班的学员调训;负责中青年干部以及组工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干部教育的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研究、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⑺负责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调查了解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制定或参与制定人才和知识分子政策,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德阳市优、省优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初评工作,组织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⑻归口管理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⑼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市委组织部在2016年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县乡换届为重点,以“两学一做”为载体,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主业主责,扎实推进基层党建11项重点任务,夯实基层战斗堡垒;严肃换届纪律,全域核查、全程留痕、全面知晓,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助推党员教育常态化。

(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员思想教育

(二)扎实推进市、乡、村换届,强化班子队伍建设

(三)严格选拔任用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四)扎实推进党建重点任务,强化党建示范引领。

(五)多向培养干部人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二、部门概况

市委组织部设7个职能科(室),管理的行政机构有中共广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行政机构)、中共广汉市委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参公事业单位)及中共广汉市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行政机构),挂牌机构有广汉市人才开发暨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编制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16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5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年收入合计747.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7.28万元,占100%。

2016年年支出合计66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91万元,占82.44%;项目支出116.53万元,占17.5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47.28和663.4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8.56万元、增长29%支出增加74万元,增长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1.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8.56万元,增长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1.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5.18万元,占9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1万元,占5.4%;医疗卫生支出1.91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9.14万元,占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95.89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9.13万元,完成预算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开支需跨年度实施。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5.19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64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住房改革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9.1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5.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8.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10万元,完成预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33万元,完成预算1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48%。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22万元,下降19.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9万元,下降1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3万元,下降19.8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33万元,占66.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7万元,占33.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此类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33万元。主要用于各股室前往德阳汇报工作、递交资料和前往市级部门及乡镇调研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7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279人次,共计支出5.7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此类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6.05万元,比2015年减少19.17万元,下降3.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委组织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2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一体机等办公必需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拨款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审计业务,指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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