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汉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定,对一定时期全市政法工作作出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研究解决执法中的违法问题,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对有重大影响或政策性强、有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协调研究。
3、组织推动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全市维护社会稳定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指导督促各乡镇、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4、组织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及时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形势,拟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市“大调解”工作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
5、指导协调全市防范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的工作。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分析形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和教育转化工作。
6、抓好政法队伍建设。针对政法队伍的实际,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管理政法部门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7、指导政法各部门、各乡镇单位综治委、维稳领导小组、防邪领导小组的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队伍建设方面。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进一步强化了政法干警“四个意识”。二是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三是深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努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四是建章立制,推进政法系统预防司法腐败体系建设。五是成立广汉市法学会,切实推动法治广汉建设。
2、维稳方面。进一步改善涉稳情报信息工作,狠抓社会面整体稳定,突出重大涉稳积案不断化解和稳控。强化源头防范,密切关注各个行业领域突出涉稳问题。规范依法维权,依法打击处置非访人员,全市信访秩序明显好转,打横幅、堵路、围堵大门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年社会持续稳定。
3、综治方面。继续推进三项民生工程,总结出基层社区“四自”管理新模式;持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和谐;深化网格服务管理,特殊群体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能力进一步强化。2016年,我市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比上升,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4、防邪方面。在树立法治理念,深化教转攻坚,强化防范打击,创建无邪教示范村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集中宣传,深入推进警示教育进校园。通过反邪教文艺演出,警示教育积极融入群众文体生活。创建了防邪宣传微信群,网上斗争名列全市第一名。群防群治,营造反邪教氛围,全年挡获“法轮功”等邪教违法人员多人,收缴反宣品多份,对多名群众进行了奖励。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政法委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执法督查督办室、政治部3个股室,下设事业机构反邪教警示教育中心、市委维稳办、市委防邪办、市综治办、市法学会(事业)4个机构设在政法委。其中行政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政法委本年收入合计383.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09万元,占100%。
2016年政法委本年支出合计37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35万元,占92%;项目支出28.06万元,占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70.4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65万元、支出增加60.72万元,增长率分别为5.4%和19.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65万元,增长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42.91万元,占92.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2万元,占3.49%;医疗卫生支出5.15万元,占1.39%;住房保障支出9.43万元,占2.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42.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下行,各类隐患大量增加,各部门工作量加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决算数为12.92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6年决算数为5.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9.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2.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3.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8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63%,公务接待费5.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74%。接待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接待任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汽油降价和车辆维护良好,减少了大修。我委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8万元,占3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万元,占6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我委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委未购置新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8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防邪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395人,共计支出5.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政法委201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3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政法委有公有车辆1辆,车牌号为川F3A61A,型号为尼桑天籁,系一般公务用车,单价16.75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我单位已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预算管理工作。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