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10-27     来源: 广汉市交通运输局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3.负责交通行业普法和维稳工作。

4.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职责,包括客货运输市场、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车、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运输场点建设工作的监管;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本市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调控。

5.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负责我市城乡公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按规定负责渡改桥规划、督促工作;监督我市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

6.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设施的维护和公路产权及路政管理。

    7.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作业;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的管理;负责船员培训和发证的归口管理。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落实全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推广新的科技项目,加强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9.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市交通行业国有资产。

10.负责交通行业人才预测和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有关交通运输涉外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12.负责对辖区内的公路、桥梁等建设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3.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14.承办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不断完善公路网络

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16年,我市启动实施交通项目共28个,已完成西高至高坪公路、向阳大桥等4个项目;正在建设西北环线三期、和兴大桥等12个项目;南和路城区至旌江干线连接线、S422广汉段、三星堆大桥等重点项目顺利开工;金汉路、三江大桥等5个项目即将动工;向新路(二绕三星堆收费站至博物馆段)、平西路等4个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同时,做好天府大道北延线广汉境内要素保障工作。积极对接德阳跟进项目的规划设计,目前已确定北延线在广汉境内的初步线形方案。

扎实开展交通精准扶贫工作。精准施策,细化措施,落实5个德阳市级贫困村及对口帮扶村道路建设,建成村道13.4公里,规划在建17公里,切实改善群众“出行难、运输难”问题。

全年完成农村公路62.9公里,桥梁1座,道路标线整治40公里。

2.着力提升道路管养水平。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提档升级,加强县道日常养护、公路病害处置和路面预防性养护。完成旌江干线、成德大道、北京大道、汉彭路、雒金路等道路绿化整治;公路抢通保通应急中心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完成北京大道等13条道路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同时,加大路政管理和超限车辆查处力度,共查处路政案件599起,检查运输车辆12530辆,最大限度保护好已建成道路成果。

3.不断增强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启动城际列车客运站建设,完成两个汽车站、旅游、高速等客运车辆WIFI安装,推进我市危货运输企业电子运单工作,不断提升行业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拟制《广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合理配置运力资源,全年共运送旅客2495万人次,运送货物1932万吨。   

4.强化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做好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管。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全年安全形势稳定,行业总体平稳可控。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交通运输局是属一级预算的行政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广汉市交通运输局本年收入合计12129.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19.15万元,占总收入的67.76%;其他收入3910.01万元,占总收入的32.24%。

    2016年广汉市交通运输局本年支出合计1019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4.19元,占全年总支出的6.91%;项目支出9486.23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93.0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广汉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拨款收入决算8219.15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935.4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42.89万元,下降13.14%;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23.06万元,增长60.8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汉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5.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0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99.94万元,增长63.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汉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5.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交通运输支出6841.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20%;住房保障支出13.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2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汉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2.59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544.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3.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汉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3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9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91万元,下降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48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65万元,下降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5万元,下降44.6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及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48万元,占0.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96万元,占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3万元,占0.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5.48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96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9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135人,共计支出0.9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四川省内各相关单位学习我单位寄递物流用餐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23万元,比2015年减少55.63万元,下降26.0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汉市交通运输局实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1.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汉市交通运输局公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拨入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6.交通运输支出:指单位指除上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外的主要行业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广汉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广汉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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