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为参公单位,属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2016年单位本年收入合计435.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62万元,占总收入的86.50%;其他收入58.8万元,占总收入的13.50%。
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44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09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2016年度财政拨款拨款收入决算376.62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76.6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0.88万元,增长0.23%;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8万元,下降1.1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5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8万元,下降1.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交通运输支出34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住房保障支出12.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6.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8.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7.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0.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够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3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32万元,下降23.0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2万元,下降33.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6万元,增加100%。变动的主要原因2015年无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39万元,占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6万元,占0.1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39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4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58人,共计支出0.46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28万元,比2015年减少14.23万元,下降17.2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汉市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公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6.交通运输支出:指单位指除上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外的主要行业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