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单位的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组织和指导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配合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执业药师注册、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四川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逐项细化落实相关工作,及时跟进各项创建目标的阶段性成效。10月13日至14日,省“食品安全示范市”验收评估组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了验收评估,我市成为首家完成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验收评估工作的县级市。
2、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重点防控。建成学校食堂电子远程监控平台,有8所幼儿园食堂和2所大专院校的视频监控信号已经可以实时传输到餐饮服务科,另有42所学校食堂将监控视频进行了公示,共计完成学校“阳光食堂”建设52户。
3、建成标准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6个。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职能划转和机构改革要求,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我局加大基层食药监标准化所建设力度。目前,6个基层食药监标准化所已经择址重建,并完善设施设备,顺利通过了德阳食药监局的验收。
4、完成德阳“千亿医药产业”广汉指标。拟定广汉市医药产业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为企业服好务。健康城已被列入全国中药材现代医药物流示范基地,与省中药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截止8月底,已入驻广汉的医药批发企业26家,今年新增的入驻企业22家。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发展的相关激励措施。
5、健全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定下发《广汉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为做好全市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指明了方向、理清了思路。下一步将梳理食用植物油、糕点、大米领域追溯体系建设成果,推动全市肉制品、白酒生产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
6、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按照“抓重点、控风险、提效能、保安全”的原则,我局对辖区内232家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级别、监管分级进行归类、分级(其中A级28家,B级177家,C级27家;Ⅰ级2家,Ⅱ级33家,Ⅲ级83家,Ⅳ级99家,Ⅴ级13家),实现了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的目的,有效地提升监管水平。
7、精心组织食品抽验。截止2016年11月底,共完成各类食品抽检8258批次/组(其中食品生产企业抽检482组、流通环节抽检619批次、餐饮环节157批次、食用农产品快检7000批次),对43家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行政约谈37家,移交稽查立案处理6家。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一级决算单位,有两个下属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两个下属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01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9.17万元,占99.59%;其他收入4.17万元,占0.41%。
2016年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18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32万元,占68%;项目支出375.06万元,占3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36.0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100.33元,增长8.8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1.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2.25万元,增长14.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1.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6万元,占4.39%;医疗卫生支出969.88万元,占91%;住房保障支出44.75万元,占4.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 2016年未归口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数为0.71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决算数为36.13,完成预算100%;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2016年行政单位医疗决算数为19.01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事业单位医疗决算数6.7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公务员医疗补助决算数5.54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决算数1.84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936.7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决算数为44.7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0.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1.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8.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91万元,完成预算87.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预算47.4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0.58万元,增长8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9万元,增长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8万元,增长9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单位人员的增加以及六个基层片区所开始独立办公并执法办案,检查及监督力度范围加大,车辆运行经费较2015年有所增加;2016年创建示范市,我市成为首家完成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验收评估工作的县级市,其他县市区前来考察学习,因此接待费较2015年有增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91万元,占93.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3万元,占6.1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9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91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中:轿车10辆、小型专业作业车1辆。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4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264人,共计支出1.43万元,具体内容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9-10月其他县市区前来考察学习,接待了来自成都、马尔康、绵阳、遂宁、什邡等共计11批次,一百多余人次,以及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检抽样等的工作餐费和接待上级检查的接待费用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汉市食药监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4万元,比2015年减少28.12万元,下降3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支出: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