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汉市社会福利院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孤儿、弃婴、“三无”老人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老人收养。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多次组织老人外出参加门球比赛,老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服务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更注重一日三餐的合理搭配与营养膳食。营造广大老年朋友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颐养天年”的幸福乐园。
对福利院、福利中心进行维修,增添配套设施,逐步改善老人生活环境,提高老人幸福指数。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社会福利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编制20人,在职17人,退休1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38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16万元,占100%;
2016年支出合计36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16万元,占95.64%;项目支出15.73万元,占4.3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广汉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15.7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36万元,下降5.51%,支出减少34.12万元,下降8.64%。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汉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2.36万元,下降5.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汉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1万元,占94.52%;医疗卫生支出9.19万元,占2.55%;住房保障支出10.6万元,占2.93%。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事业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2.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43.18万元,完成预算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2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16年决算数为293.58万元,完成预算100%。
5.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6.12元,完成预算100%。
6.公务员医疗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2.64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0.43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10.6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汉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5.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3.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1.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汉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1万元,完成预算63.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9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6万元,下降37.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万元,下降21.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7万元,下降88.98%。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及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3万元,占95.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占4.1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日常运行及接送老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公务接待共1批次,20人次。主要是民政局组织乡镇敬老院、民政干部及福利院工作人员20人外出学习返回途中用餐。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广汉市社会福利院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汉市社会福利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3万元。主要用于福利中心购置安装监控设备。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汉市社会福利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个,涉及财政资金***万元,覆盖率达到**%。(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无。
8.教育(类)…(款)…(项):无。
9.科学技术(类)…(款)…(项):无。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和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3).老龄事务: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4).民间组织管理: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7).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8).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4).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5).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6).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7).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8).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救助的其他支出;
(19).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0).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2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