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全市农村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及相关政策,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化经营、市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工作;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中的农业项目。
(三)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负责向省、市有关部门争取和分配农机补贴资金。
(四)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体系、执法体系、质监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负责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
(六)负责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区划和规模、设施、效益、生态农业建设及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拟订农村能源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乡沼气净化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七)负责拟订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承担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肥料、农药、农膜、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种子、种苗、兽药、肥料、饲料等产品的行政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饲料饲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禽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疫情调查、发布疫情并指导、组织动植物疫病扑灭工作。
(十)负责依法查处农业违法案件,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机、兽药、肥料、饲料等行为;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及定点屠宰场点各种违法行为。
(十一)承担统筹协调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十二)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推进农机化工作;负责农机化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机化政策、法规、信息的综合传递;负责对农机企业、农机修造网点、农机销售网点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农机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立项工作;负责监管农机产品、农机商品、农机维修、农机作业的质量。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用于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作业机械及其设备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农机跨区作业工作。
(十五)负责农业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技术干部的选拔推荐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管理和产业行业管理;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对全市饮用水资源监督、管理、保护工作。
(十七)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70.5万亩,粮食总产31.88万吨,同比增长1.5%;油菜播种面积16.7万亩,油菜总产3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蔬菜生产面积23.6万亩,蔬菜总产量54.3万吨,同比增长1.5%。荣获省政府2015年度“丰收杯”表彰。
(二)全年生猪出栏44.2万头、家禽出栏1256.9万只、肉兔出栏451.6万只、牛出栏1.31万头、羊出栏0.82万头,同比分别增长2.05%、1.67 %、2.02%、5.76%、2.26%,肉、蛋、奶、水产品产量分别达到5.6万吨、1.5万吨、0.3万吨、1.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3.81%、2.99%、4.38%、2.99%。
(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建成高标准农田4.95万亩;机耕道建设87.6公里(合农业、农发、水务等项目);粮食产业提档升级,粮食基地产后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引入社会资本建成粮食基地产后服务中心,新增粮食年加工能力6万吨,新增粮食烘干能力900吨/日。
(四)项目申报卓有成效。成功申报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2016年田间工程项目、2016年省级财政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川省现代农业示范县、全国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等项目,共争取上级资金约5000万元。
(五)新技术全面覆盖。粮油新品种覆盖率达97%;生猪外三元杂交面达75%,名特优水产品产量已占全市水产品总产量40%。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创建2家省级示范场,6家市级示范场。
(六)农机化水平持续提高。率先在广汉市兴隆镇蔬菜基地开展蔬菜生产机械化试点工作。首次采用无人机喷洒农药进行社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45余万元,补贴机具 804台套。主要农作物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达到78.3%。
(七)全面完成《广汉市“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完成子规划《天星大道生态创新创业走廊规划》、《德阳市级贫困村农业产业扶贫规划》。
(八)大力推动互联网+农业。强化运用物联网、互联网平台,充分发挥高坪古镇、北新大市场的现有优势,打造农业电商产业园,协助成功举办首届西部农业互联网大会。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农业局是独立核算机构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广汉市农业局本年收入合计92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49.3万元,占100%;(饼状图)
2016年广汉市农业局本年支出合计989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0.87万元,占35%;项目支出6390.01万元,占65%;(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广汉市农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249.3万元,支出9890.8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10921.64万元、支出总计12145.19万元,收入减少1672.34万元,下降15%;支出减少2254.31万元,下降1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汉市农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90.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254.31万元,下降19%。(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汉市农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90.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15万元,占6.6%;医疗卫生支出441.93万元,占4.5%;住房保障支出161.89万元,占1.6%;节能环保支出18.16 万元,占0. 2%;农林水支出8611.75万元,占8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6年决算数为657.15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0.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6.24万元,完成预算10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支出(项)576.32万元,完成预算100%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4.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6年决算数为441.93万元,完成预算79%。
公共卫生(款)
(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359.82万元,完成预算75%。
医疗卫生(款)8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13.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事业单位医疗(项)27.2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7.7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3.99万元,完成预算100%。
3、节能环保支出(类)18.16万元,完成预算37%。
污染治理(款)
(1)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18.16万元,完成预算37%。
4、农林水支出(类)8611.74万元,完成预算66%。
农业(款)8186.80万元,完成预算65%
(1)行政运行(项)635.61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4.31万元,完成预算65%
(3)事业运行(项)1964.11万元,完成预算100%
(4)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567.56万元,完成预算60%
(5)病虫害控制(项)150.92万元,完成预算39%
(6)农产品质量安全(项)103.65万元,完成预算78%
(7)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20.7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业组织与产业化经营(项)1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48.81万元,完成预算38%
(10)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其他农业支出(项)2629.76万元,完成预算53%
扶贫(款)
(1)生产发展(项)424.9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161.89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161.8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汉市农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00.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3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69.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汉市农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支出38.94万元 ,公务接待支出1.27万元),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94万元,完成预算71%(其中公务用车支出26.96万元 ,预算38.17万元,业务科室项目用车支出11.98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禁烧巡查、畜禽养殖污染巡查,高标准农田和千亿斤粮食等项目的实施与检查)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预算3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1.43万元(项目支出在外),增长68%,其中: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8万元,增长6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6年底德阳市公车改革我局对拟保留的车辆进行维修,对个别使用年限久的车辆进行了大修造成车辆费用增加。二是由于秸秆禁烧工作、畜禽养殖污染等工作加强了巡查力度导致车辆用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3万元,增长9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来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次数增加导致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94万元,占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7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无
(2)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4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4辆、其他车1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活动外出办事,开会、办理公务事项、开展业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秸秆禁烧巡查、畜禽养殖污染巡查,高标准农田和千亿斤粮食等项目的实施与检查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2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60人,共计支出1.2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农产品监管中心、接待西宁农业局等单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汉市农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74万元,比2015年减少82.92万元,下降1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汉市农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8.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6.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5.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种子、有机肥、配方肥、农药、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工程建设等,所采购货物、工程、服务90%为小微企业,其中2016年约300万的配方肥采购来自大中型企业。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汉市农业局公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减少表
无数据,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收支。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
……
……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