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27     来源: 残联

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广汉市关于印发<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委办发201119)文件精神,我会为承担行政职能类全额拨款参公单位

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定事业在编人员4人,工勤1人,其中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人,批准内设机构数2个,股级领导职数2人。实有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9人。下属事业单位1个,依据《广汉市中共广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广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通知》(广委编事〔2012〕5 号)核定广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3人。未独立财务核算。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全市5105名1、2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384.053万元。

2.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投入资金30万元,慰问贫困残疾人1000名;为49名特困残疾人发放临时救助金4.86万元;为135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发放补贴8.9万元;投入资金39.2万元,帮助1600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

3.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1期,提供岗位102个,推荐就业50人,扶持残疾人种养殖业基地5个;为700名农村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为639名城乡残疾人发放居家灵活就业直补31.95万元;开展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服务5000人。

4.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385名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发放补贴23.1万元。

5.实施残疾人辅具适配。为1324名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具2313件。

6.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全市15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7.实施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开展脑瘫康复培训3期,对35名脑瘫儿童开展了康复培训。

8.实施贫困家庭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救助。对6名听障儿童配置助听器和免费语训。

9.实施贫困家庭智力残疾儿童救助。对22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

10.稳步推进残疾人“量服”工作

2016年,我们坚持以民生为先,以精准为主,深入推进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开放量服”试点,扎实实施“机构量服”。全年共计为21770名残疾人提供了22.7万项次的各类惠残助残服务,人均服务项次达10次,需求覆盖率、落实覆盖率、持证落实覆盖率和手机录入率均达到100%,实现了精准需求、精准施策、精准监督、精准管理四个精准。

11.精准帮扶,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具体困难。

一是为269名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家庭子女学生发放助学金10.66万元。二是为120名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4.38万元。三是整合资源,筹集35万元,为3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四是为14名残疾人安装假肢,为60名偏瘫患者进行了康复治疗训练。五是开展0-6岁残疾儿童筛查,救助2名残疾儿童。六是开展爱耳日、助残日、盲人节等活动,向广大群众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讲。

12.依法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

市残联加强《残疾人证》办理的宣传力度,组织定点鉴定医疗机构开展免费“送证下乡”活动,新增办证673人。目前全市已办理《残疾人证》13648个,办证率为33.1%。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未独立财务核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本年收入合计1061.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1.11万元,占100%。

2016年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本年支出合计110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06万元,占14%;项目支出960.33万元,占8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59.2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3.79万元,下降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79万元,下降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77万元,占92%;医疗卫生支出3.90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6.52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17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62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6万元;

20811残疾人事业

2081101行政运行101.52万元;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6万元;

21005医疗保障5.76万元;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  3.90万元;

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6万元;

21005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0.20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6.52万元;

22102住房改革支出6.52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6.52  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47万元,增长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47万元,增长1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中残联捐赠残疾人流动服务用车一辆(特种服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7万元,占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万元,占1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7万元,其中:

全年按规定未购置公务用车,但接受中残联捐赠特种服务用车一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2.94万元,已于8月移交国资委,越野车1辆、金额17.14万元,是由香港灾后重建捐赠,主要用于下乡、一般公务用车等。特种服务用车1辆,金额19.3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听力、视力等残疾筛查流动服务用车。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培训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30人,共计支出0.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残联各项督查工作、相关部门工作检查时的公务接待。2016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2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7万元,比2015年减少2.53万元,下降14%。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服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支出: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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