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连山镇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连山镇村镇建设规划,部署本镇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土地的管理工作。
(3)负责连山镇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连山镇本级财政收入,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连山镇工作开展情况良好,推进了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工业产业提效升级、沿山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等工作,能够及时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工作,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资金使用,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保证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连山镇人民政府为一级预算单位,为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连山镇人民政府本年收入合计126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0.54万元,占100%。
2016年连山镇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1260.54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54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连山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60.5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5.54万元,增长7.2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连山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0.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5.54万元,增长7.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连山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0.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5.19万元,占36.90%;国防支出2.46万元,占0.19%;公共安全支出20.47万元,占1.6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25万元,占2.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99万元,占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98万元,占2.85%;城乡社区支出41.55万元,占3.3%;农林水支出471.93万元,占37.44%;住房保障支出27.72万元,占2.2%;其他支出38万元,占3.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6年决算数为0.33万元,完成预算100%;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54.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2016年决算数为2.4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2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2016年决算数为36.2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68元,完成预算100%;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7.26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8.02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6.21万元,完成预算100%。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7.8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11万元,完成预算100%;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34.87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52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6年决算数为27.03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9.89万元,完成预算100%;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12.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409.1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7.7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连山镇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0.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2.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6.18万元、津贴补贴90.64万元、奖金95.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0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21万元、退休费5.34万元、生活补助382.01万元、救济费57.82万元、奖励金35.24万元、住房公积金27.7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万元。
公用经费347.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0.63万元、电费5.12万元、邮电费9.94万元、差旅费14.59万元、会议费38.98万元、培训费2.14万元、公务接待费12.12万元、劳务费94.46万元、工会经费5.05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其他交通费3.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4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山镇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6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5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3.36万元,下降3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48万元,下降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2减少0.88万元,下降6.77%。减少变动的主要原因遵守国家八项规定,开源节流,及2016年进行的公车改革,我镇减少了公车数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52万元,占0.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2万元,占0.9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52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禁烧巡逻、防洪巡逻、地质灾害巡逻、进城办事开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2.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2020人,共计支出12.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与其他相关部门、乡镇交流学习,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连山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68万元,比2015年增加55.68万元,增长19.06%。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办公费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连山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机关会计账面公务车辆10辆(2016年7月车改时已统一交市财政局处理,暂未作账面核减),实际使用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6.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反映用于民兵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