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l)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2016年经济目标完成情况
实现税收入库4973万元,地方所得1391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17%;
全镇招商引资完成4.6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2%;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1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100万元,完成任务的102%;
规模以上企业实现总产值18.5亿元,完成任务的104%;
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完成1.72亿元,完成任务的101%;
各项目标任务均圆满完成。
(2)注重规划,强力推进城乡统筹
1.“百镇试点”重点工作稳妥推进2.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顺利开展。3.农民财产制度改革深入实施。4.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逐步完善。5、夯实责任主体确保安全度汛。
(3)美化环境,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1.基础设施不断完善2.钓鱼运动提升人气。3.主题活动丰富多彩。4.旅游项目不断拓展。
(4)强化服务,努力壮大工业经济
1.全力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2.推动“两个园区”提档升级。
3.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5)以人为本,全力抓好民生改善
1.全力推进脱贫攻坚.
2.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3.加大城乡环境治理。
4.安全稳定常抓不懈。
5.群众活动多姿多彩。
二、部门概况
三水镇共设五个内设机构,即“两办一所”“两个中心”,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三水镇本年收入合计111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7.08万元,占100%。
2016年三水镇本年支出合计111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5.93万元,占87.36%;项目支出141.15万元,占12.6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三水镇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17.0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32.55万元,下降2.2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水镇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7.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32.55万元,下降2.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水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7.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67万元,占26.20%;公共安全支出23.75万元,占2.13%;教育支出5.30万元,占0.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50万元,占13.38%;医疗卫生支出57.67万元,占5.16%;城乡社区支出38.11万元,占3.41%;农林水支出485.16万元,占43.4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68万元,占0.06%;住房保障支出27.53万元,占2.46%;其他支出36.71万元,占3.2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水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5.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4.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水镇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8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7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6.11万元,下降59.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23万元,下降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88万元,下降72.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接待次数、标准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79万元,占83.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2万元,占16.96%。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79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79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禁烧巡逻、公务培训、征地拆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0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具体内容包括:与其他相关部门、乡镇交流学习,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水镇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三水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30万元,比2015年345.14万元减少113.84万元,下降32.98%。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三水镇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141.15万元,覆盖了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何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及换届选举工作、购置办公设备等运行经费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派出所日常运转以及协警工资、城管中队人员工资支出
9.教育支出,主要用于中小学文化宫建设、教师慰问及表彰等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主要用于文化站建设、各村居文化室建设、抢修广播线路、广播村村通建设及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五保生活费、敬老院人员工资及其他农村生活救济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政府社会事业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等经费支出。
13.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场镇公厕水费、路灯电费、市场租用土地经费、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及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维护等经费支出。
14. 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各村居干部报酬、各村居农村公共运行维护经费、农村沟渠道路维护维修等费用支出。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主要用于垃圾中转站、加油站租金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7.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人大选举相关经费支出。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