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依法惩罚各类刑事犯罪。一是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二是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2)、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3)、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2017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0件199人,起诉355件444人。
二是强化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2017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件20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涉案金额224万元,上缴罚没收入832万元。不起诉46件67人。
二、部门概况
2017年12月,我院共有在职干警61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59名,工勤人员2名。退休干部35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022.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2.98万元,占100%;
2017年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05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0.1万元,占86.29%;项目支出281.24万元,占13.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74.32万元。与2016年3284.2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90.05万元,增长19.3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1.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73.64万元,增长18.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1.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4.91万元,占8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15万元,占7.51%;医疗卫生支出49.85万元,占2.43%;住房保障支出52.43万元,占2.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 2017年支出决算为1794.9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检察机关行政运行支出1513.67万元;检察机关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4.94万元;检察机关其他检察支出6.3万元,以上支出均完成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 2017年支出决算为154.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96.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67万元。以上支出均完成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7年支出决算为49.8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4.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5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万元。以上支出均完成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支出决算为52.4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8.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8.23万元、津贴补贴402.78万元、奖金20.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6.6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8.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63万元、退休费24.08万元、生活补助1.38万元、医疗费23.41万元、奖励金418.11万元、住房公积金92.04万元。
公用经费351.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28万元、水费4.69万元、电费12.64万元、邮电费22.59万元、物业管理费1.57万元、差旅费29.61万元、维修(护)费18.94万元、租赁费2.63万元、会议费2.56万元、培训费6.55万元、公务接待费7.49万元、劳务费90.36万元、工会经费33.11万元、福利费3.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51万元,完成预算103.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02万元,完成预算34万元111.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9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74.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02万元,占83.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49万元,占16.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辆,其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轿车23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运行和办案执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5.64万元,增长14.8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增加,以至于2017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9批次,936人,共计支出7.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餐费9.0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54万元,下降20.56%。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院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同时,外地来广汉办案、办公、调研人员也有所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广汉市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支出351.84万元,比2016年增加1.79万元,增长0.51%,与2016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办案设备的更新换代。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汉市人民检察院公有车辆27辆(其中车改封存于广汉市国资委10辆,实际使用车辆1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实际使用5辆);执勤执法车辆12辆(实际使用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 个,涉及财政资金 281.2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指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本部门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缴纳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本部门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7.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检察机关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