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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24 来源: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四川省广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广汉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承担全市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承办经省政府批准保留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广汉市环境保护局本年收入合计274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2.27万元,占100%;

2017年广汉市环境保护局本年支出合计213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5.66万元,占83.66%;项目支出348.8万元,占16.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46.8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721.53万元,增长87.7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4.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79.66万元,增长46.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4.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07万元,占5.44%;医疗卫生支出40.14万元,占1.88%;住房保障支出46.38万元,占2.17%;节能环保支出1931.88万元,占90.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5.8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8.56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1.4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实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29.58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8.6万元,完成预算100%。

8.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583.08万元,完成预算85.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需2018年支付。

9.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66.05万元,完成预算94.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生态调水价格波动,故实际支付金额小于预算金额。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3.5万元,完成预算97.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继续使用。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支出决算为32.42万元,完成预算87.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3个项目中,有1个搬迁,2个主动放弃,经向德阳财政局和德阳环保局申请调整项目,在2018年对调整后的项目再验收、付款。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6.83万元,完成预算93.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项目资金按合同应2018年支付。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46.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5.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0.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1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34万元,完成预算208.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迎接中央及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公务车使用率及公务接待次数较多,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11万元,占21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23万元,占202.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11万元。

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监察、监测工作及其他环保外勤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2.13万元,增长46.69%。主要原因是2017年迎接中央、省环保督察及督查问题整改,公务车使用率较高。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2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9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9.2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洪雅环保局来我局考察,接待金额1366元;接待南充市顺庆区环保局调研秸秆禁烧工作,接待金额420元;接待省信息中心,接待金额3575元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6.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是2017年迎接中央、省环保督察及督查问题整改,公务接待次数增多。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广汉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4.76万元,比2016年增加504.13万元,增长162.2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广汉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汉市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7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100分。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支出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施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

8.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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