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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20 来源:审计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草拟我市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财经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3)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工作。

(5)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6)组织实施审计信息化建设项目。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153个,占年初计划(65个)的235%;为财政增收节支5,409万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减5,119万元,非税入库290万元);查出违规金额11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3,757万元。

一、强化审计监督,确保项目推进

(一)重点审计(完成3个项目)。

完成2017年稳增长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和广汉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营运情况审计调查等3个重点任务审计。

(二)财政审计(完成7个项目)。

以构建财政审计工作大格局为目标,继续以“点、面、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上下联动,充分利用大数据、加强数据分析,进一步抓好审计整改。截至12月底,完成 7个财政审计项目。

(三)经责审计(完成7个项目)。

(四)投资审计(完成124个项目)。

截至12月底,已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123个,送审金额69,712万元,审减工程造价5,119万元,审减率7.34%,实施了1个跟踪审计。

(五)民生审计(完成5个项目)。

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截至12月底完成5个。

(六)资源环境审计。

今年以来,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广汉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做好环保督察资料的整理、汇编等工作;二是深入调研,摸清被审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现状,深入市国土、林业、农业、环保、水务等部门单位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掌握资源管理、考核和监测评估等有关情况,为下阶段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三是在今年的经责审计项目以及相应的审计方案中,将凡是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的部门(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都将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的保护以及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内容作为审计的重点,并在审计报告中就相关内容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七)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7个)。

二、部门概况

我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广汉市审计信息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90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3.15万元,占99.45%;其他收入5万元,占0.55%。

2017年支出合计97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8.77万元,占98.22%;项目支出17.34万元,占1.7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03.1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35.23万元,增长17.61%;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976.1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5.98万元,增长20.4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3.98万元,增长21.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6.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6.22万元,占89.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8万元,占5.65%;医疗卫生支出17.15万元,占1.76%;住房保障支出20.34万元,占2.08%;其他支出7.22万元,占0.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858.89万元(含动用上年结余),完成预算124.7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3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54万元,完成预算322.1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增加退休人员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56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08万元,完成预算82.60%,主要原因是今年有退休人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10.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员医疗补助5.3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医疗保障支出0.9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3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其他支出7.2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8.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8.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1.38万元、津贴补贴83.71万元、奖金7.5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5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40万元、退休费6.54万元、医疗费5.38万元、奖励金163.65万元、住房公积金20.3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2万元。
  公用经费450.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01万元、咨询费0.17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1.73万元、电费4.34万元、邮电费17.54万元、差旅费2.67万元、维修(护)费2.8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7.80万元、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劳务费109.79万元、工会经费17.32万元、福利费29.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6万元、其他交通费17.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9.7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33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5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67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长2.83%,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26万元,占93.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1万元,占6.1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26万元。主要用于审计项目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2万元,下降33.8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相应减少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6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1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07万元,下降72.30%。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同时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7.55万元,比2016年增加143.79万元,增长44.4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打印机等进行审计现场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拨款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审计业务,指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汉市审计局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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