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广汉市财政局汇总,2017年广汉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不含教育收费)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181.17万元,比预算数减少448.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17万元,比2016年减少26.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64.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64.54万元),比2016年减少543.36万元;公务接待费311.46万元,比2016年增加79.34万元。
2017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市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