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由广汉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负责审理本院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6)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向上级法院请示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法官、法警、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做好法官等级评定、法警警衔评授的上报工作。
(8)监督本院全体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9)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单位为广汉市人民法院,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
2019年广汉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要求,进行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广汉市人民法院设15个职能庭(室),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雒城人民法庭、新丰人民法庭、高坪人民法庭、连山人民法庭、小汉人民法庭、法警大队。我院经机构改革核定政法编制人数93人,工勤2人。车辆编制26辆。现有在职干警81人,退休干部44人,抚养人员6人,聘用人员65人。执法执勤及公务车辆共计27辆。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现有在职干警81人,退休干部44人,抚养人员6人,聘用人员65人。2019年在职干警调出3人,调入3人,退休1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9年,广汉市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履职、积极创新,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为民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脱贫攻坚、绿色发展等中心工作,继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巡回审判等便民举措,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以司法制度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化家事审判、繁简分流、庭审实质化改革,加快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进程,推动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升级。
打造队伍,夯实审判基层基础。促进队伍不断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增强干警推动广汉振兴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保持审判工作良好态势。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36,008,734.84元(其中:年初预算20,873,235元,年度执行中调整预算数15135499.84元),较去年减少预算数2,680,249.82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支出数33,974,348.50元,较上年增加支出数2,624,806.41元。主要是今年案件数量增多导致办公办案经费支出增大,项目支出较去年有所增多。
1、基本支出数28,387,766.58元,较上年增加1161414.94元。主要是今年辅助人员劳务费增加办公办案经费支出增大。其中:人员经费20,825,088.80元,较上年增加2373504.58元;日常公用经费7,617,280.00元,较上年减少1157487.42元。
2、项目支出数15,489,059.62元,较上年增加11365869.17元,主要是今年我院智慧法院项目实施加快,项目支出增多。
3、“三公”经费支出数1,234,937.33元,较上年减少142091.5元,主要因为本年度购公车2辆,上年度购公车3辆,上年度部分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于本年度支付。
三公经费对比表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增减 | 增减(%) | 备注 |
公务接待费 | 80,067.00 | 82890.00 | -2823.00 | -3.41 | 严格公务接待。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543,377.00 | 891582.76 | -348205.76 | -39.05 | 本年度购公车2辆。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11,493.33 | 402556.07 | 208937.26 | 51.90 | 2018年部分未支出费用于2019年支付。 |
因公出国费 | 0 | 0 | 0 | 0 | |
合计 | 1234937.33 | 1377028.83 | -142091.5 | -10.32 | 严格三公经费管理 |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项目结转和结余数9,902,477.70元,主要2019年两庭建设经费已下达,尚未实施。
2、基本结转和结余数137,027.77元,主要是年底调资追加的预算还未实施。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总计44,788,130.67元,较上年减少13763760.57元。主要是2019年开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中:固定资产原值51,159,163.88元,累计折旧18,055,765.96元,固定资产净值33,103,397.92元。无形资产原值498,000.00元,累计摊销1,858.33元,无形资产净值496,141.67元。
2、负债总计237,858.87元,较上年增加1812621.36元。主要是部分基建保证金未付。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部门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行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和审核。
(二)本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积极响应财政工作,按照规定格式的范本做好了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和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部门决算公开,关注舆情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把决算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工作。
注: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可参考部门决算分析评价表(见软件查询模板)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附后)。
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一、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
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5.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本期人员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6.人均办公使用面积,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本期末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本期末在职人员数
7.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车比例=本期末在职人员数÷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1
二、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
此外,行业事业单位还可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和分析需要增加相关分析指标,如:
1.财政拨款依存度, 衡量部门(单位)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
财政拨款依存度=财政拨款收入÷收入总额×100%
附:
广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