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检察院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9月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依法惩罚各类刑事犯罪。一是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二是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2)、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3)、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9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5人,起诉461人。
二是着力提升监督实效:(一)是强化立案侦查监督;(二)是深化刑事审判监督;(三)是推动刑事执行监督。2019年,监督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件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犯11人,漏罪7人。书面纠正刑事活动违法13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
二、机构设置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机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128.29万元,支出总计2190.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总计减少182.33万元,下降7.9%支总计减少224.49万元,下降9.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128.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8.29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1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7.74万元,占90.3%;项目支出212.56万元,占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128.29万元,支出总计2190.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总计减少182.33万元,下降7.9%支总计减少224.49万元,下降9.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24.49万元,下降9.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887.29万元,占86.17%;教育支出5万元,占0.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3.69万元,占7.93%;医疗卫生支出48.24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76.08万元,占3.47%。(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9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安全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1887.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与预算数持平。
2.教育支出: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支出决算为173.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与预算数持平。
4.医疗卫生支出:支出决算为48.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与预算数持平。
5.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82.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7.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3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45.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26万元,占77.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2万元,占22.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3.14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执法执勤用车1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2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2万元,完成预算9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32万元,与上年度费用基本持平。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9年,检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92万元,比2018年减少116.32万元,下降25.1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019年,检察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汉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主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会议交通。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指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本部门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缴纳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本部门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7.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检察机关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市是县一级检察机关,其总共有13个科室,无下属单位。
(二)机构职能。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能如下
(1)、依法惩罚各类刑事犯罪。一是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二是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2)、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3)、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人员概况。
2019年12月,我院共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52名,工勤人员2名。
2019年底,我院实有在职干警52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50名,工勤人员2名。
2019年底共有退休人员4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1543.43万元,年中追加预算经费584.86万元,我院全年预算收入达2128.29万元,较2018年2310.62万元减少了我182.33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设备更新、专用设备购置和无形资产购置等项目减少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我院支出达2190.31万元,与2018年2414.78万元相比减少224.4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信息网络设备更新、专用设备购置和无形资产购置减少130万余元,基建项目支出减少61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9年,我院预算收入2128.29万元,全年支出达2190.31万元。全年支出较收入多62.02万元。
差异原因分析。主要是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的消化历年收支结余62万元,支出有所增加。预算编制相对合理。准确。
2019年我院预算编制按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到项到类,特别是专项经费的编制更加细化,基本到最末级类项。
本院严格执行预决算编制、绩效目标填报、专项预算提前细化、结余结转管理等制度。
(二)结果应用情况。
广汉市检察院2019年总体绩效评价良好。在德阳市检察院考核中获得第二名。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我院认真自评,2019年度我院整体绩效评价良好。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项目编制工作。我院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按规定及时执行中央、省级财力专项预算,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财政国库。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经费使用效益达到预期目标,没有产生债务,按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决算、绩效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在本年度未出现廉政风险。
(二)存在问题。
单位内部绩效考评机制尚未健全,还需进一步探索并完善内部绩效考评机制,以促使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绩效继续提升。
(三)改进建议。
希望财政部门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指导,针对每一个单位具体业务情况,制定一些有共性和个性的评价指标,便于实际操作,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运用效果。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