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四川省广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主要职能。
(1)依法筹集救助基金。
(2)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
(3)依法追偿垫付款。
(4)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5部委财政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四川省道路交通是个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中心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进被救助家庭,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1、严格管理、工作细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精神,规范操作,管理中心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使用基金,管理中心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制定了各种申请表格,对伤员在抢救期间使用的费用严格审核。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经常到医院了解伤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致人死亡的逃逸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同法医一起到殡仪馆查看尸体,了解具体情况,对发生的运尸、停放、冷藏、火化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热情接待死、伤者家属,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管理中心还制定了救助基金使用范围的告知书,并进行了广泛宣传,对个别无理取闹的家属,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耐心的解释和劝导。
2、严格审核规范基金管理
2019年我市管理中心共受理申请案件16笔,通过审核并实际垫付救助资金7笔,共计203201元,其中垫付抢救费200093元,垫付丧葬费3108元。救助中心办理案件数量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但是各个案件垫付金额有所上升。
3、制作档案,规范管理
我中心专门对所救助的死、伤人员使用基金情况建立档案,规范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告知书、通知书、审批表、拨款单据、案件的基本情况、经办人、审核人、同意拨款人的签名等。建立的档案与事故处理档案相结合,可以查看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档案。
4、依法追偿,资金循环
本年度我中心对历年办理的16起案件启动了追偿程序,完结追偿程序案件共5起,共追偿回救助基金垫付款100561.5元,4起案件的6名执行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2人全额偿还垫付款,银行账户获得解冻,法院将其移出被执行人名单,本年度追偿案件及案件追偿率均得到显著提升。
5、存在的困难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细化条款迟迟未能出台,增加了实际工作的操作难度,各级各部门的工作难以形成合力。
6、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细化、明确基金中心对于事故申请垫付的细则和处理办法。二是与法院协商,对于追偿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不能到庭需要刊登公告所产生的公告费用予以减免或缓交。三是继续准守依法受理、规范办案的工作准则,进一步加大案件追偿力度,促使救助基金的高效利用。
二、机构设置
2019年,独立编制、独立核算机构数1.机构数没有变化。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总计15,730.03万元、支总计16,642.0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总计增加-3,041.25万元,增长-16.2%、支总计各增加-1,817.26万元,增长-9.84%。主要变动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压减公用业务费收支。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中心预算收入491.13万元,相比2018年增加175.47万元,增长了35.73%。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中心支出453.74万元,相比2018年增加162.93万元,增长了35.91%。增长原因是当年目标考核增加14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491.13万元,支453.74万元。其中:事业运行409.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我中心预算收入491.13万元,相比2018年增加175.47万元,增长了35.73%。支出453.74万元,相比2018年增加162.93万元,增长了35.91%。增长原因是当年目标考核增加1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3.12万元,占84.44%;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43万元,占6.93%;卫生健康支出12.54万元,占2.76%;住房保障支出26.65万元,占5.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53.74万元,完成预算92.3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4(款)02(项): 支出决算为383.12万元,完成预算93.48%,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跨年相应款项未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 支出决算为31.43万元,完成预算77.55%,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途有退休人员经费于今年支付。
3.卫生健康(类)210(款)11(项):支出决算为12.54万元,完成预算89%,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途有退休人员经费于今年调整指标。
4. 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支出决算为26.65万元,完成预算100%。(注: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3.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1.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0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0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0。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1.23万元,比2018年减少13.54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概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无
2.概述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如有)。
无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符合财经纪律要求,符合年初预算管理目标,有力地支持了全局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广汉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广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为市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独立编制、独立核算机构数1.机构数没有变化。我中心有编制25名,实有人数25名,其中1名于2019年1月退休。
主要职能。
(1)依法筹集救助基金。
(2)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
(3)依法追偿垫付款。
(4)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
2019年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5部委财政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四川省道路交通是个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中心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进被救助家庭,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1、严格管理、工作细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精神,规范操作,管理中心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使用基金,管理中心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制定了各种申请表格,对伤员在抢救期间使用的费用严格审核。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经常到医院了解伤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致人死亡的逃逸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同法医一起到殡仪馆查看尸体,了解具体情况,对发生的运尸、停放、冷藏、火化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热情接待死、伤者家属,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管理中心还制定了救助基金使用范围的告知书,并进行了广泛宣传,对个别无理取闹的家属,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耐心的解释和劝导。
2、严格审核规范基金管理
2019年我市管理中心共受理申请案件16笔,通过审核并实际垫付救助资金7笔,共计203201元,其中垫付抢救费200093元,垫付丧葬费3108元。救助中心办理案件数量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但是各个案件垫付金额有所上升。
3、制作档案,规范管理
我中心专门对所救助的死、伤人员使用基金情况建立档案,规范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告知书、通知书、审批表、拨款单据、案件的基本情况、经办人、审核人、同意拨款人的签名等。建立的档案与事故处理档案相结合,可以查看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档案。
4、依法追偿,资金循环
本年度我中心对历年办理的16起案件启动了追偿程序,完结追偿程序案件共5起,共追偿回救助基金垫付款100561.5元,4起案件的6名执行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2人全额偿还垫付款,银行账户获得解冻,法院将其移出被执行人名单,本年度追偿案件及案件追偿率均得到显著提升。
5、存在的困难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细化条款迟迟未能出台,增加了实际工作的操作难度,各级各部门的工作难以形成合力。
6、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细化、明确基金中心对于事故申请垫付的细则和处理办法。二是与法院协商,对于追偿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不能到庭需要刊登公告所产生的公告费用予以减免或缓交。三是继续准守依法受理、规范办案的工作准则,进一步加大案件追偿力度,促使救助基金的高效利用。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2019年我中心支出453.74万元,相比2018年增加162.93万元,增长了35.91%。增长原因是当年目标考核增加147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3.12万元,占84.4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43万元,占6.93%;卫生健康支出12.54万元,占2.76%;住房保障支出26.65万元,占5.87%。
2019年,我中心预算收入491.13万元,相比2018年增加175.47万元,增长了35.73%。其中:事业运行409.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三公”经费控制、资产管理、购买服务及信息公开等方面。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我局完善了:公安局财务管理、差旅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制度,为公安局财、物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履职的年度总体目标。
年度总目标:经费使用有效、合规,为广汉市社会建设保驾护航,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重点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本单位的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并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二)存在问题。
(三)改进建议。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无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无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