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农村交警中队、交管办贯彻执行情况。
2、收集、掌握影响全市交通安全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3、维护全市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置、调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非机动车辆和对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4、参与公安警卫工作,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5、分析交警队伍状况,研究、制定交警队伍建设、民警教育和交通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和领导交警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交警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6、制定全大队及农村交警中队、交管办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大队及农村交警中队、交管办装备、被装和经费。
7、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设置、施划及维护工作。
8、参与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的日常管理,协助市交通部门打击非法营运。
9、 负责全市义务交通员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广汉中学(高中部)、金雁中学、实验小学、雒城一小、雒城二小、雒城四幼等城区六所中小学校“校园警务”工作。
11、负责全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多车单位、运输公司、危化品运输等企业交通安全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队伍建设工作
(1)扶贫脱贫大攻坚。
(2)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完成主要交管工作
(1)圆满完成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3)开展农村面包车专项整治行动。
(4)认真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5)认真开展“迎庆1号”、“迎庆2号”、“迎庆3号”、“迎庆4号”、“迎庆5号”专项整治行动。
(6)开展电动车及人力三轮车整治行动。
(7)认真开展环境整治三大战役。
(8)认真开展砂石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9)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完善交通基础设施。
(10)应用科技助推城区交通管理工作。
3、车辆管理工作,大队车管所连续五次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一等县级车管所。
4、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利用传统媒体开设宣传栏
5、圆满完成各类交通安保任务
6、圆满完成四川省第二届国际航展交通安全任务。
二、机构设置
广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公安交警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4,509.94万元、支出总计4,919.2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071.97万元,下降19.20%,支出总计减少466.75万元,下降8.67%。主要变动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压减公用业务费收支。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4,50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00.11万元,占99.7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83万元,占0.22%。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4,91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2.92万元,占94.18%;项目支出286.31万元,占5.8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00.11万元、支出总计4,909.4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81.8万元,下降19.38%、支出总计减少476.58万元,下降8.85%。主要变动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压减公用业务费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9.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76.58万元,下降8.85%。主要变动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压减公用业务费收支。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9.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588.94万元,占93.4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72万元,占3.66%;卫生健康支出44.23万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96.50万元,占1.97%。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909.40,完成预算109.1%。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204(款)02(项): 支出决算为4,588.94万元,完成预算110.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跨年实施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 支出决算为179.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210(款)11(项):支出决算为44.23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支出决算为96.5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51.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08.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34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节约。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8万元,占77.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7万元,占22.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万元,完成预算42.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减少0.25万元,下降16.34%。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般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完成预算1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19万元,增长105.6%。主要原因是务接待次数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9年,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2.17万元,比2018年减少582.85万元,下降13.2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违法取证系统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符合财经纪律要求,符合年初预算管理目标,有力地支持了全大队工作目标的实现。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公安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广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行政独立核算单位1户
(二)机构职能
根据我市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按照市政府、德阳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等上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开展道路交通路面秩序管控、货运源头治理、道路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事故处理、车驾管业务等工作: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农村交警中队、交管办贯彻执行情况。
2、收集、掌握影响全市交通安全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3、维护全市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置、调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非机动车辆和对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4、参与公安警卫工作,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5、分析交警队伍状况,研究、制定交警队伍建设、民警教育和交通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和领导交警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交警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6、制定全大队及农村交警中队、交管办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大队及农村交警中队、交管办装备、被装和经费。
7、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设置、施划及维护工作。
8、参与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的日常管理,协助市交通部门打击非法营运。
9、负责全市义务交通员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广汉中学(高中部)、金雁中学、实验小学、雒城一小、雒城二小、雒城四幼等城区六所中小学校“校园警务”工作。
11、负责全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多车单位、运输公司、危化品运输等企业交通安全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9年在职在编民警77人、职工1人、辅警23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4,509.9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071.97万元,下降19.2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支出总计4,919.23。与2018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466.75万元,下降8.67%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三公”经费控制、资产管理、购买服务及信息公开等方面。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大队实际,我大队完善了:公安局财务管理、差旅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制度,为大队财、物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履职的年度总体目标。
年度总目标:经费使用有效、合规,为广汉市社会建设保驾护航,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重点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本单位的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并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良好
(二)存在问题
单位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力不足。
(三)改进建议
强化制度执行力。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