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广汉市财政局汇总,2019年广汉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不含教育收费)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289.42万元,比预算数减少477.52 万元,比2018年减少232.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1.97万元,比2018年增加40.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4.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8.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25.36万元),比2018年减少293.72万元;公务接待费393.10万元,比2018年增加20.87万元。
2019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略有下降,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历行勤俭节约,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