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司法局2020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28     来源: 广汉市司法局


2020年度

四川省广汉市部门决算

(广汉市司法局)


 

 

目录

 

公开时间:202110月2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

三、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主要职能: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由市政府工作部门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规定负责乡(镇)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评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根据授权承担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协调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指导。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民事)应诉案件。牵头负责全市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各部门、行业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咨询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普法相关培训工作。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机构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数为4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42人、行政工勤编制数2人。年末实有人数为43人(含工勤2人),退休人员32人。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0年新进人员0人、调出2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比2019年减少2人。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0年总收入为1188.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8.33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年初预算收入为948.05万元,收入决算数1178.33万元,收入预、决算差异率24.28%2020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777.18万元、决算数1104.4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2.11%;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100.00万元、决算数126.2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6%。其中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年初预算调整数120.0万元、决算数126.2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主要原因是业务装备款及办案业务款由中央及省转移支付资金,部分结转2021年进行装备采购。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20年总收入为1188.3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178.33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预算收入占本年收入99.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0年支出123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20.65万元,占本年支出99.18%2020年基本支出1104.42万元,占本年支出89.74%;项目支出126.24万元,占本年支出10.26%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730.69万元,占全年支出59.37%;商品和服务支出314.12万元,占本年支出25.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61万元,占本年支出3.22%;基本建设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其他资本性支出126.2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0年总收入为1188.3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178.33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占本年收入99.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0.65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43.3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0.65万元, 2020年公共安全支出1051.03万元,占基本支出85.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1万元,占基本支出8.78%;卫生健康支出21.42万元,占基本支出1.74%;住房保障支出50.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020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76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2.47万元,减幅为18.67%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支出费用1.42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1.14万元,减幅为44.5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 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广汉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66万元,比2019年减少17.33万元,减少率为5.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广汉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5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司法局指挥中心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该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非税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司法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基层司法所建设等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主、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指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事业人员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汉市司法局2020年决算公开说明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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