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广汉市财政局汇总,2020年广汉市包括各镇(街道)、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不含教育收费)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152.9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545.71万元,比2019年减少30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41.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6.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6.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40.01万元),比2019年减少157.97万元;公务接待费396.44万元,比2019年减少103.16万元。
2020年我市“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略有下降,主要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历行勤俭节约,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相关支出。
注:2019年以前公开的三公经费不包含各镇(街道),此次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汇总不包括德阳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