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9)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7)
第四部分 附件……………………………………………………………………(21)
第五部分 附表……………………………………………………………………(3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辖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辖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辖区主体功能区划。2.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负责监督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辖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参与确定大气、水、重金属等环境纳污能力,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4.参与提出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辖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5.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监督实施区域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6.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辖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制定辖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7.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辖区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环境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当地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参与制定涉及辖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当地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规定发布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辖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11.负责协调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12.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现场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13.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14.开展辖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1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18.职能转变。统筹谋划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绩效考核,定期通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全力打好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协同防控攻坚战;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行动,检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183辆,机动车尾气检测59466辆,柴油货车抽测1036辆;省级大气帮扶移交20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整改提升16家,完成“三磷”企业专项行动“回头看”;督促24个污水厂(站)做好运维管理;排查青白江、绵远河等入河排口535个并完成河道标识牌安装;稳步推进沱江流域广汉段出境断面典型黑臭水体(龙井堰)治理工程;督促12个镇(街道)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完成7个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及3个600人以上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投入使用。三是完成第三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企业整治9家、第一第二批整治“回头看”10家,完成2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完成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27家、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22家。2.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一是开展重点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管理重点单位清单38家,现场帮扶指导120家,规范化考核25家。二是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环境安全指导,出动新冠肺炎隔离点废水监测776人次,处置涉“疫”医疗废物8315公斤。3.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67件,否定不合格项目50余个。二是积极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做好成果对接反馈,争取绿色发展空间。三是助推华侨凤凰技改、三星堆旅游大道改扩建、三星堆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等重点项目取得环评批复,一汽解放项目顺利通过环评专家技术审查。4.主要污染物削减成果明显。四项主要污染物计算削减量:化学需氧量9855吨、氨氮1222吨、氮氧化物300吨、挥发性有机物282吨,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环境容量。5.持续环境监管执法和监测。一是依法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850家企业,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2件,处罚金额260余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件,提供环境污染刑事线索2件。二是顺利完成监测任务,开展各类环境监测467次,完成127个区域噪声监测点监测任务,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机构设置
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总计3955.57万元、支总计4245.1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总计增加761.74万元,增长23.85,支总计增加1026.15万元,增长31.88%。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下达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395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4.4万元,占52.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861.17万元,占47.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424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0.25万元,占34.16%;项目支出2794.87万元,占65.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总计2094.4万元、支总计2383.9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总计减少1099.43万元,下降34.42%;支总计减少835.02万元,下降25.94%。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3.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1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35.02万元,下降25.94%。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3.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11万元,占5.71%;卫生健康支出27.91万元,占1.17%;节能环保支出2154.73万元,占90.39%。住房保障支出65.19万元,占2.7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383.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46.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9.56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7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5.3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2.53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221.04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68.4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5.34万元,完成预算100%。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6.2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支出决算为103.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7.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 支出决算为439.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9.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65.1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0.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7.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432.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17万元,完成预算67.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车况良好,维修维护费用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29万元,占96.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9万元,占3.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9万元,完成预算67.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5.45万元,下降35.32%。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购置费减少,公务车辆车况良好,维修维护费用有所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14.93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8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3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监察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完成预算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46万元,下降34.0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德阳检查0.11万元,涉危行业检查0.04万元,省厅涉重检查0.33万元,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0.19万元、省大气帮扶接待0.12万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61万元,比2020年增加318.91万元,增长280.48%。主要原因是本年行政运行经费中含运转类项目资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9.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8.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购,环境监测设备采购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主要是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监察等业务工作的开展。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生态调水等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实务(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实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8.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23.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款)其他节能环保(项): 反映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
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2021年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设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股、水环境股、大气环境股、土壤环境股、农村与自然生态环境股。下设2个事业单位,即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机构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辖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辖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辖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辖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参与确定大气、水、重金属等环境纳污能力,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
4.参与提出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辖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监督实施区域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辖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制定辖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辖区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环境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当地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参与制定涉及辖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当地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规定发布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辖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负责协调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2.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现场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3.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辖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筹谋划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绩效考核,定期通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三)人员概况。
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职数6名,副股级职数3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收入总额3955.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36.1万元,卫生健康收入27.92万元,节能环保收入3726.36万元,住房保障收入65.1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根据收入情况2021年相应安排支出4245.1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01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19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我局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及口径如实编报收入,对于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做到准确测算、真实可靠完成预算编制工作,2021年初预算收入数为1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91万元,项目经费686.09万元,由财政按照合同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采购项目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相关关科室领导协调业务科室进行紧密配合,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现场监督管理,化解项目风险,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明确规范管理,强化责任,确保安全,严把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关。
(二)结果应用情况。
财政预算各项经费及时到位有效的保障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证了各项职能职责按时按质的完成。有效的开展了总量控制、生态保护、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工作。
(三)自评质量
全年支出基本做到了按预算执行,既保障了干部职工工资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等刚性支出,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消低效无效支出,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目标已按时完成,日常支出厉行节约,没有出现工作质量不高,工作拖欠的现象,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虽然2021年度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财务管理及相关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绩效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改进建议。
提高业务水平,一步完善现有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管理规范,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运行有序的管理机制。
附件
2021年生态调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作为生态调水项目的实施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申报、资金的落实、调水计划的实施、调水绩效的评估等工作。
2.受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影响,青白江总出境断面总磷、氨氮污染因子长年处于超标状态,枯水期生态补偿扣缴金额巨大。经过两三年的实践证明,通过生态调水能够及时缓解污染现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每年通过财政预算约120万元资金用于生态调水。
3.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我单位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管理核算要求,始终坚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生态调水12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青白江流域广汉段的生态用水补偿,根据协议调水资金按调水量分上下半年支付。
4.按照专款专用原则,2021年生态调水项目资金共计120万元,全部用于青白江流域广汉段的生态用水补偿。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拟在1-5月、10-12月枯水期进行生态调水约820万立方米。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通过生态调水,降低了青白江流域污染物浓度持续改善,力争青白江流域广汉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全力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经分析,申报的青白江生态调水项目与实际调水项目在时间、数量上均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生态调水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遵循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资金使用的方向和对象,围绕绩效目标,从项目的申请、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按照项目申报方案与具体执行对比、实施前后水质变化对比的方式,对该项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我局向市政府申报生态调水预算资金120万元,实际下达资金120万元。根据全年降雨等实际情况,全年用水921.96万立方米,实施支付金额119.8548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2021年市政府下达的120万资金全部为本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
生态调水专项资金120万元已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
根据全年降雨等实际情况,全年用水921.86万立方米,实施支付金额119.8548万元,剩余资金退换财政。
项目资金管理主要为项目资金的拨付和预算管理等。由广汉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资金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等流程,在根据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想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通过直接支付拨付资金。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均合规合法、均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在实施生态调水项目中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根据河流现状和考核安排,生态补偿调水在枯水期月初进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制定了合理调水计划,安排专人与供水方对接,准确把握调水时间点和水量,最大程度发挥调水生态效益。
(三)项目监管情况。在调水前制定计划和目标,在调水过程中全程跟踪和监督,调水完毕后实施评估,对有偏差的步骤及时纠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在1-5月、10-12月枯水期进行生态调水921.96万立方米,全部用于广汉青白江流域生态水环境改善。
(二)项目效益情况。
由于青白江流域地表水大部分被马棚堰分水至青白江区,我市无新鲜地表水补充,枯水期整个流域的水质较差,每月出境断面生态补偿扣缴金额巨大。通过生态调水,降低了青白江流域污染物浓度持续改善,2021年青白江流域广汉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同时调水提升了人民群众对青白江流域水环境的满意感、获得感、幸福感。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共计生态调水921.96万立方米补充青白江流域径流量,主要污染因子总磷、氨氮等指标均呈下降趋势,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通过调水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感、获得感、幸福感。项目产生的巨大的生态效益,具有实施必要性。
(二)存在的问题。
结通过自查,我们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不足之处,主要是项目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
(三)相关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通过制度建设,创新机制,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管理机制。同时开展项目的多方论证,力求项目发挥最大功效。
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