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广汉市财政局汇总,2022年广汉市本级部门,包括各乡镇和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119.37万元,比预算数减少950.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预算数减少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6.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9.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7.2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636万元;公务接待费233万元,比预算数减少263.71万元。
2022年我市“三公”经费支出总额较预算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各部门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