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依法惩罚各类刑事犯罪。一是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二是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2、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3、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司法公正
(二)机构情况。广汉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70名,其中中央政法编制68名,工勤编制2名。2017年1月,我院实有有在职干警64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62名,工勤人员2名。退休干部32人。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一)、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平安广汉建设
认真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安全感。
(二)、惩防并重,深入推进反腐斗争
我院一方面加大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力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坚持惩防并举,以查办促预防,针对所办理贪腐案件的特点,开展专项预防,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警示教育、预防咨询等措施,协助发案单位搞好防控治理措施和制度的落实
(三)、转变观念,强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要改变以往的“侦查中心主义”,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四)、履行职责,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五)、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33.9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33.9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3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6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0.79万元,医疗卫生46.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32万元。人员工资支出558.97。专项经费支出39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检察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检察院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7.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7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46.6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7.3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专项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因办案工作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及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需要在办案业务费、装备购置费、办案加班补助、对口援助、司法辅助人员经费等方面开支费用其详细情况如下:
一、办案业务经费共计305万元。
1、特情费25万元。主要是反贪、渎侦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办案中过程中发生的特情事务开支。包括自侦案件线索举报奖励、特情人员的补助费用、执行特勤事务所发生的招待、交际及其他费用。
2、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经费20万元。目前,我院共聘请特约检察员10人、人民监督员5名。根据高检、省院要求,需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对特定案件(撤案、不诉、当事人对案件有异议案件)的处理需要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因此,需支出相应的会议费、伙食补助、误工补贴以及特定案件等费用。
3. 技术检验、鉴定费20万元。近年,我院连续办理中央巡视组、省、市纪委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在案件查办中,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对嫌疑人涉嫌犯罪的部分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的司法会计鉴定,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部分赃物需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价值鉴定。
4、侦辑调查费20万。 一是反贪办案过程中的线索收集费用;二是证人开支的交通、食宿、误工补助;三是专案的勘验、蹲守、跟踪、导地关押等费用;四是专案分析、汇报、研讨费;五是执行侦查所需的化装服费。
5、协助办案费35万。一是聘请检察机关以外的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办案,审查案件的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二是对部分疑难的法律问题聘请专家论证、咨询的费用;三是协助上级、外地检察机关案件的相关费用。
6、举报、控告申诉费用15万元。对控告申诉人员的临时食宿、医疗、交通补助费用,对上访人员的处理、遣送费用,对特定人员的维稳费用。
7、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费用10万元。一是印制免费发放的职务犯罪宣传资料费用;二是组织部分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到监管场所接受教育;三是为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等多个单位免费发放《检察日报》。
8、检察干警轮训教育培训费15万元。根据高检、省院要求,检察机关每年将对干警进行检察业务轮训,费用由各院自行承担,另外,德阳、广汉政法委也会组织干警轮训,全年约需费用15万元。
9、执勤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24万元。我院共有执勤执法车辆12辆,每年需要运行维护费24万元。
10、自侦案件办案业务费50万元。随着两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颁布实施,我院的主要业务部门(侦监、公诉、民行、控申、反贪、反渎)的办案数量明显增多,我院的办案差旅费用大幅增加,需开支办案业务费用50万元。
11、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专案经费60万元。近两年,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我院反贪、反渎、法警大队近二十名干警长时间被中纪委、省市纪委抽调办案,需要支出办案交通费用、住宿费、误餐费等各项专项办案经费60万元。
12、追逃费用15万。自侦部门对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长期监控、异地调查、聘请线人协助等费用支出。
二、检察设备购置、科技强检等专项经费 22万元。
1、2017年我院准备安装高清安防监控系统一套,预算价格22
作:一是办案工作区中配备安全防范设备(包括安检与手机屏蔽设备),二是建设楼宇智能化系统。
三、对口援助资金10万元。根据四川省院《关于印发〈四川省检察援藏援彝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与德阳市院下发《德阳市检察机关对口援助理县 阿坝 红原检察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院对口援助理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市院的统一安排,需对口援助资金10万元。
四、司法辅助人员经费55万元。因办案工作的需要,我院现聘有司法辅助人员20人(主要从事内勤、驾驶等工作),需人员经费55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以来,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95%。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17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附件: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