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和广汉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和省、德阳、广汉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保证政令畅通;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含事业单位)各部门、各镇(乡)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涉案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被任命职务的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办理)。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按照中央和省、德阳市委、广汉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参与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市的实施办法。
8、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
9、会同市级各部门及镇(乡)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级各部门、各镇(乡)纪检监察组织专(兼)职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市管(正副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德阳市纪委全会和广汉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为推进全市“两个定位”、“两大使命”、“四美广汉”、“五条道路”战略部署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第一,聚焦中心任务,深化巩固良好政治生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对照“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和“十二个不准”,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紧紧围绕市委中心任务,开展重大决策部署纪律监督,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令行禁止、政令通畅。
第二,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抓严管夯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约谈提醒制度、容错纠错制度。履职监督深化正风肃纪,严肃查处“四风”问题花样翻新,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强化执行用好巡察“利剑”,坚持市委统一领导,提高巡察实效,全面推开巡察工作。
第三,注重标本兼治,纵深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化与“广汉全媒体”合作,打造“廉文化新村”,打造“廉文化主题公园”。牢固构筑惩防体系框架。深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一2017年工作实施意见》,打好“收官之战”。深化A级风险岗位随机抽查审计制度,探索开展“影子监督计划”,实施“补丁计划”。
第四,加强执纪审查,坚定治贪惩腐信心决心。深入推进基层“微权”治理,发挥村(社区)监委会基层监督“探头”作用。建立实名举报“三反馈一回访”机制,开展实名举报双向承诺。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聚焦“三方面人”和“三个时间节点”,贯彻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深化“一诺三清”,持续推进“六个转变”,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五,严教严管严督,锻炼忠诚干净担当队伍。大力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倡导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加强实战培训指导,不断提升纪检队伍整体能力和水平。深化纪律审查体制改革,严格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一步探索派驻机构改革。要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严防“四气”,敢于“刀刃向内”,坚决防止“灯下黑”,切实维护队伍先进纯洁。
二、部门概况
(一)市纪委
广汉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下设一个事业中心(广汉市纪委监察局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内设九个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室。共有编制30名,实有在职人员26人。其中:行政编制25名,实际在岗24人;工勤编制2名,实际在岗0人。事业人员编制3名,实际在岗3人,离退休人员13人,长期聘用人员2人。
(二)市委巡察办
市委巡察办设在市纪委,行政编制4人,实有人数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广汉市纪委收入预算总额为927.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27.4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2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13.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3.77万元,医疗卫生19.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广汉市纪委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村(居)监委会工作和基层办案人员补贴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基层办案人员纪检监察补贴、村(居)监委会工作考核等经费支出。
2017年广汉市纪委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3.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19.6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一致。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47%。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2017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较2016年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了2辆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广汉市纪委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正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65.27万元,其中包括了村监委会经费,乡镇和市级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经费,市委巡察办经费。
附件: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