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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委党校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1-08 来源:党校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中国共产党广汉市委员会党校

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广汉市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培训、轮训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

2.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3.围绕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市委和市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4.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6.研究提出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全市党员教育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设;负责全市党员远程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7.完成市委、上级党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

1.主动贴近新要求,切实增强干训工作职能

一是在培训内容上创新。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培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占总课时的70%,专题更新率达30%以上,全年预计举办11个主体培训班,“送课下基层”活动开展20次以上。力争每期主体班培训课程更新率达到20%。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现场教学和学员研讨比例课程在30%以上。同时,选派优秀教师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村(社区)开展理论宣讲,宣讲突破20场次,发挥好党校服务发展的作用。

    二是在加强培训管理上持续用力。强化专业培训。输送教师到德阳市委党校挂职学习锻炼,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强化教学管理。利用“教师、学员双评估”、“培训成效双反馈”等形式,切实完善学员培训考核评价办法,促进班级活动系列化、学习培训主动化、学风学纪严格化。 

2.主动对接新任务,切实提升科研工作水平

对内,坚持校领导带头搞科研,促进全体教职工扎实做科研,全年完成校级课题不少于3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省级课题不少于1项;对外,加强与德阳市委党校、广汉市社科联以及重点职能部门的联合调研,充分利用好学员资源优势,形成调查研究的整体链条。充分发挥《广汉党校学刊》的宣传引导作用,在党校内部和学员中间积极约稿,设置好主题,紧跟住热点,用好理论宣讲阵地,反映党校建设成效;充分利用参与各级专题研讨活动机会,撰写高质量学术征文,努力提升党校知名度。

3.主动适应新形势,有效推动行政后勤工作

立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从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入手,以促进党校全面科学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对人、财、物的管理,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保密、档案等工作方面积极争创一流。

二、部门概况

机构设置:党校设置一室二股,即:办公室、理论研究股、教务股。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全年预算拨款172.32万元,预算支出172.3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43.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54万元,医疗卫生5.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党校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在职、退休
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维持政府办运转公用支出。
  
2017年党校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143.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5.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费0.8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

……

……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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