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订广汉市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2、按照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的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3、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工作,在广汉市城市规划区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8)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4、负责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处罚;城市雕塑、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栏、橱窗、宣传栏的审批、管理和违规行为的处罚;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的审批和管理;查处各类乱挖、乱占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处理。
5、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管理的意见,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
6、开展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各项活动;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集镇、卫生村(社)和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以改水、改厕为工作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杀灭鼠、蚊、蝇、蟑螂(亦称“四害”)活动;负责爱国卫生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健康教育活动。
7、组织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管理标准;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协调处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应急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考核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
1、加快国卫创建准备工作步伐。整合资源力量,确保通过“省卫”复审的同时,稳步有序推进 “国卫”创建。
2、加快垃圾分类推进步伐。一是抓紧管理办法出台,做好政策保障。二是抓紧垃圾分类项目立项,积极向省上争取资金,做好资金保障。三是管理办法出台后,引进有实力的专业化企业,全面铺开环保站建设并支持其开展好多种经营,做好运营保障。
3、加快城市管理提档升级步伐。一是以“门前三包”、“五乱治理”为工作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为区域重点,以“共建共管”为方法重点,扎实开展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站的试点设立与运转,学校周边秩序的联合整治,邮亭与主要道路导示牌的升级换代等工作。二是完成三星太极广场茶摊社会化管理,及时推进大型户外广告、路名牌广告特许经营,鸭子河河面打捞市场化。三是进一步细化、提升执法“三制”管理方法与环卫“四术”作业方式。四是继续坚持“五治一洗”,推进重污染天气防治。
4、加快填埋场安全整改步伐。一是紧急外运处置坝前富余的2万余吨渗滤液,消除溃坝和溢出的风险;二是采取土膜结合,实施中间覆盖,同时增补中间截洪沟,完成雨污分流;三是在场内修筑活动路板,保障车辆出入安全。
5、加快农村环境治理步伐。一是继续开展省级环境优美示范镇村、卫生镇村创建;二是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同步积极加强与省治理办的沟通、汇报,全力争取项目补助资金;三是总结推广场镇清扫保洁市场化、农村散居院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清扫保洁精细化试点;四是出台新的环境治理考核办法。
6、公厕改造
2017年完成城区45座老旧公厕改造维护,同时将4座公厕改造成环保公厕,探索真空负压内部运行系统,实现节能、环保且除臭。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建设
该项目总投资9200万元,已进入国家“十三五”重点水流域防治项目库,2017年完成项目申报各项前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力求进一步夯实资金保障,加大环保站、分拣中心等前端收集、中间处理、末端处置设施设备建设,同时通过竞争性磋商或谈判方式引进有实力的专业企业,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垃圾分类规模效应、系统效应、产业链效应奠定基础,力求打造全国亮点。
7、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
该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已进入国家“十三五”重点水流域防治项目库,2017年完成项目申报各项前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资金。
8、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扩容
该项目也已进入国家“十三五”重点水流域防治项目库,总投资1200万元,2017年完成项目申报各项前期工作,争取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完善填埋场内基建整改及渗滤液应急外运处置,达到环保要求
9、加快城管体制改革步伐。围绕建立“大城管”机制,完善实施方案,匡定管理职责,理清责任边界,稳步推进改革,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城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含下属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及环卫所)
2017年我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5774.7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74.7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74.7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6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540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3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含下属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及环卫所)
我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城管局机关、行政执法大队及环境卫生管理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城管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楼租用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气费、办公设备购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高新区、北区、东区、西区、三星太极广场及栈道清扫保洁购买社会服务等的经费支出。
2017年我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74.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高新区、北区、东区、西区、三星太极广场及栈道清扫保洁购买社会服务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2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67万元,主要用于: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87.3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401.4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支出、省级卫生城市复查支出、病媒生物防治支出、城市卫生设备购置支出、清扫保洁购买社会服务、以及执法车辆所需的燃油费、在编在职、临聘人员、下岗志愿兵人员经费及社保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含下属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及环卫所)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正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城管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采购,其中空调两台,预算1.1万元,电脑2台0.9万元);环卫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用于广汉城际列车站前广场日常维护费)。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01):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含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2)指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
3)城管执法(2120104):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080504):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反映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
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9901):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比如生育险。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汇总)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汇总)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汇总)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汇总)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汇总)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汇总)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汇总)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汇总)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汇总)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汇总)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