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招商引资、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2、负责提出全市投资促进目标任务报市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提出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对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考核。
3、负责全市重大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组织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市与国(境)外、其他省(区、市)之间及省内、市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4、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决策依据;负责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和建议;建立完善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信息网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外来投资者反映的重大问题。
5、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本市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市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广汉市投资促进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文秘、党务、组织、纪检、人事、档案、财务、信访、保密,保卫及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各科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对外开放、投资促进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咨询;负责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的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信访和网站建设等工作。
3、项目促进科
负责高新农业、现代生物产业及饮料食品、现代中药、农产品加工以及文化产业、旅游、物流、商贸、总部经济等第三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天然气化工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能源电力等优势资源类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汽车制造产业、现代装备制造等机械制造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及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上述项目的接待、跟踪和服务工作,项目动态库建设工作,包括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签约项目“一站式”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4、投资管理科
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拟定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目标任务,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督查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投资促进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办法的拟定报市政府审定后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统计、考核和通报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在谈项目、在建项目、签约落地动态情况等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项目的收集、筛选、包装和推出工作;负责全市已签约重大项目(包括集中签约项目等)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项目投诉,协助解决投资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招商引资网站建设等工作。
5、对外联络科
负责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本市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与市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的日常联络工作;承担驻外投资促进分局(市政府驻上海、广州联络处)的联络与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管理服务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全年预算拨款262.48万元,预算支出262.48万元。与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增加32.83 万,增加 14.29 %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投促局单位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 市政府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在职、聘用、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办公运转公用支出。
2017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5万元
其中:招商引资220.8万元、华侨事务支出15.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临时聘用等人员经费(含社会保险缴费)及机构运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及外侨工作等公用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5万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5.18万元
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四)住房改革支出6.25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7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0.02%。出国出境支出减少1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招商接待及出国出境标准。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外事接待用车2辆。
2017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原因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开展用车。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安排采购预算3万(用于办公桌椅及电脑、空调等购置)与2016年预算增加3万,增加100%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