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我单位的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组织和指导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配合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执业药师注册、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能。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综合协调,发挥食安办职能作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三是夯实监管基础,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四是抓好稽查办案,加大依法查处力度。五是寓监管于服务,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六是强化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同治理。七是抓好队伍建设,树立勤政廉洁形象。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一级决算单位,有两个下属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两个下属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95.0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95.0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95.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17.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食品药品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08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03.77万元,增长主要为机关养老保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927.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87.18万元,增长10%。主要用于:其中40.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的支出886.76万元,主要是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共计831.96万元,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54.8万元,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务中的抽检工作、学校阳光食堂电子远程监控、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中的基层所建设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50.2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6.36万元,增长1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万元,其中: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将重点开展创建安全示范乡镇、医药产业招商等工作,主动对接省市局,全力配合高新区、投促局做好医药产业招商,公务接待费预算较2016年增长2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特种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2017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局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正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55.5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我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支出: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