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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残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补充)

发布时间:2017-03-29 来源:残联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关于广汉市残联2017年部门预算

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广汉市关于印发<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委办发〔2011〕19号)文件精神,我会为承担行政职能类全额拨款参公单位。

(二)2017年重点工作

1. 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举办康复知识和预防残疾知识培训,组建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

2. 开展残疾人民生工程项目;

3. 提供辅助器具供应和服务;

4. 提供残疾人就业培训和扶贫;

5. 加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康复服务站的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多方位的康复服务。

二、部门概况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在编工作人员6人,下属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1个,在编工作人员3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9人,长期聘用工作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广汉市残联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22.3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2.3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2.3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08.88万元,医疗卫生6.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3万元。

2016年广汉市残疾人联合会基本支出148.06万元,相比2017年减少25.7万万元,占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广汉市残联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残疾人事业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7年广汉市残联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二)医疗卫生支出6.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6.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特种服务用车1辆。

2017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2016年预算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广汉市残联部门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正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91.85万元。

(二)政府采购

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支出: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3月29日

广汉市残联部门预算公开表032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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