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汉市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编制人:李林羲)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依法审判由广汉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负责审理本院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6、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向上级法院请示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法官、法警、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做好法官等级评定、法警警衔评授的上报工作。
8、监督本院全体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9、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之年。全体干警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优化诉讼服务,提升审判质效,加强队伍建设,认真接受各方监督。
服务大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同城化、城镇化及现代化发展思路,把握发展的近期及远景目标,充分发挥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为民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脱贫攻坚、绿色发展等中心工作,继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巡回审判等便民举措,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以司法制度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化家事审判、繁简分流、庭审实质化改革,加快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进程,推动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升级。
打造队伍,夯实审判基层基础。促进队伍不断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增强干警推动广汉振兴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保持审判工作良好态势。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人民法院设19个职能庭(室),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局、司法调解指导中心、雒城法庭、新丰法庭、高坪法庭、连山法庭、小汉法庭、行政庭、审监庭、审管办、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行装科、法警大队。我院经机构改革核定政法编制人数93人,工勤2人。车辆编制26辆。现有在职干警81人,退休干部42人,抚养人员6人,聘用干警60人。执法执勤及公务车辆共计26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广汉市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098.2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98.2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9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755.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4.97万元,医疗卫生61.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5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广汉市人民法院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广汉市审判职能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8年广汉市人民法院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5.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审判制服采购、科技法庭采购、警车更新。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9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61.7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05.5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降低公务接待批次和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加5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6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一般特种技术用车4辆,警车21辆。
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较2017年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市统一提高公车定额维护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广汉市人民法院履行一般行政管理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正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88.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广汉市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3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23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