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 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 行使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 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 行使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7. 行使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 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抓好党建工作,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
2、以城管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开展“强转树”活动,进一步理顺大队内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大队着装规定、工作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优化“一创双争”考核办法,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3、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知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建立每月一培训、每季一考核的考试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创先和干部提拔任用依据之一;同时敞开大门,招贤纳士,为年轻有为之士搭建平台,2018年上半年要开展一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活动,侧重选拔35岁以下干部;
4、继续以“五乱治理”为基础,对中山大道、汉口路、西湖路、韶山路、东西大街和浏阳路等六条严管街道和重要点位严格按照一类街道标准进行管理,并逐步向全市范围推广;
5、取缔万寿二段临时摊区;
6、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2018年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器有效安装率要达到80%;
7、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场宣传栏、户外LED开展宣传,积极与电视台、四川新闻网等媒体联系,大力宣传城管正能量,每月保证外宣新闻2条;
8、将夜间巡查整治工作常态化,最大限度确保秩序管控全时段无缝隙;
9、加强对金雁湖湿地公园、狮子岩湿地公园、三星太极广场等已有和新建景观带的管理;
10、安全使用资金,逐步提高协管队员福利待遇;
11、做好各类安全防范工作;
12、完成执法大队办公点的整体搬迁工作;
13、积极推进“智慧城管”数字化平台建设,推进智能停车系统建设,购置新型智能单人执法设备,实现执法设备的更新换代;
14、年内完成全员执法制服换发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大队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财政预算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我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1792.0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92.0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92.0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627.7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2.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城管执法大队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市区规范整治游商及占道经营、广告牌设立及维护、牛皮癣清理等日常工作,除此之外,还承担对各乡镇的街道整治及镇容镇貌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8年我大队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62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7.77万元。主要用于52名在编人员、127名下岗志愿兵和123名临时工的工资、奖金及社保费,以及平日执法车辆所需的燃油费及办公费等。
(二)医疗卫生支出22.9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医疗险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55.9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52名在编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较2017年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我大队没有公务车使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城管执法大队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正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0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执法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