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市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文件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材料。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审批。
(三)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决定。
(四)负责市政府会议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五)根据市政府工作重点、难点,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六)负责全市目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检查。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报告市政府。
(七)负责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工作。
(八)负责全市外事侨务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值班重要情况,并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及各部门、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办公室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市政府机关大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一)负责办公室机关人事、监察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市志撰写、编辑、修订工作。
(十四) 负责协调、处理全市法制纠纷及涉法文书的审核。
(十五) 负责协调全市银企合作事宜。
(十六)负责协调全市快铁、二绕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处理市长信箱、信息编辑、上报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下设机构(含外事侨务办、目标督查办、地方志办、法制办、金融办、铁建办、政研室、电子政务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等)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全年预算拨款1466.71万元,预算支出1285.16万元。与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增加181.55万,增加14.1%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市政府办单位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 市政府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在职、退休、聘用、保安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维持政府办运转公用支出。
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0.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临时聘用、保安等人员经费(含社会保险缴费)及机构运行等公用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0万元
其中:未归口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2.6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人员生活费等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6万元,
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0.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四)住房改革支出52.1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0.3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1%。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小车10辆,中巴外事接待用车2辆。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接待用车。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办部门安排采购预算15万(用于办公桌椅及电脑、空调等购置)与2017年预算增加8万,增加110%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