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广汉市财政局汇总,2018年广汉市本级部门,包括各乡镇和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551万元,较2017年的2851万元减少300万元,下降10.5%。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00万元,减少300万元,下降2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2018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市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