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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10 来源:法院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汉市人民法院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依法审判由广汉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负责审理本院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6、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向上级法院请示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法官、法警、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做好法官等级评定、法警警衔评授的上报工作。

8、监督本院全体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9、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

   (二)2019年重点工作

全体干警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优化诉讼服务,提升审判质效,加强队伍建设,认真接受各方监督。

服务大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同城化、城镇化及现代化发展思路,把握发展的近期及远景目标,充分发挥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为民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脱贫攻坚、绿色发展等中心工作,继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巡回审判等便民举措,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以司法制度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化家事审判、繁简分流、庭审实质化改革,加快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进程,推动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升级。

打造队伍,夯实审判基层基础。促进队伍不断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增强干警推动广汉振兴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保持审判工作良好态势。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人民法院设19个职能庭(室),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局、司法调解指导中心、雒城法庭、新丰法庭、高坪法庭、连山法庭、小汉法庭、行政庭、审监庭、审管办、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行装科、法警大队。我院经机构改革核定政法编制人数93人,工勤2人。车辆编制26辆。现有在职干警81人,退休干部42人,抚养人员6人,聘用干警60人。执法执勤及公务车辆共计26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广汉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087.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8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760.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8.40万元,医疗卫生60.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2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0.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要求压缩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87.32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7.3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760.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8.40万元,医疗卫生60.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2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0.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要求压缩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87.3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0.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要求压缩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0.53万元,占84.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40万元,占8.07%;医疗卫生支出60.15万元,占2.89%;住房保障支出98.24万元,占4.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760.53万元,主要用于:广汉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60.1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98.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87.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9.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
517.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不变。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6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1辆,特种技术专业用车4辆,公务用车1辆。

2019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办公办案)

2019年,广汉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6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广汉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制服统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广汉法院的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并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XX(款)XX(项):指XX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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