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
编制的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依法惩罚各类刑事犯罪。一是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二是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2)、依法行使检察权,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司法公正。
(二)、学习十二字方针
认真学习“十二字”方针,这“十二字”方针犹如行军号令,指明了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再出发的路径:
讲政治:就是把思想统一到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上来,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
顾大局: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以律监督的高质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
谋发展:就是善于观大势、谋大事,紧抓改革发展机遇,紧紧围绕法律监督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重自强:就是重视学习、深化调研、勇于改革、从严治检,以过硬本领迎接新时代新挑战。
(三)、认真履行职能,切实促进司法公正
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依法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二是依法纠正执法不严的问题
(四)、强化检务保障,确保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办公室、检察技术、司法警察、后勤服务等工作,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措施,取得了新的成效。
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调研工作。全院各部门互相协作,做好检察信息收集,广泛开展业务调研,及时反馈检察工作动态
(五)、加强内外监督,打造过硬铁军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规范司法行为。采取案件评查、专项检查等措施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动规范司法建设长效化。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当前共设机构11个,共有编制数70个,其中中央政法编制68个,工勤编制2个,
2018年底,我院实有在职干警60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58名,工勤人员2名。
2018年底共有退休人员3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543.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43.4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4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1553.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8.27万元,医疗卫生4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08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8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按要求压缩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43.4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1.8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按要求压缩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3.4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290.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2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43.4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要求压缩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290.84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27万元,占8%;医疗卫生48.24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76.08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1290.84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人民检察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28.27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人民检察院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括社会保险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48.2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76.0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安全基本支出1543.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5.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5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保持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保持一致。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保持一致。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勤车1辆。
2019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较2018年预算一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0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1.8万元,下降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广汉市人民检察院的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并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支出:指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