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德阳市委、广汉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德阳市、广汉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执行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文件;负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监督全市救助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负责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群体权益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市殡葬事业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及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规划。
(六)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全市村(居)以上市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行政区划资料的收集整理、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管理中国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留存公益金的监督、管理,掌握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十)拟订促进全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和督促全市民政专项项目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化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工作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广汉市行政区划图。
3.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 进一步强化基础民生保障。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救助力度。继续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低保家庭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加强低保动态监管,规范低保管理,利用市纪委监督平台逐步进行低保清退工作。筹划开展2020年社会救助入户调查、继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评估工作。
2.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加大社会兴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优化提升现有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完成省、市下达的民生任务。继续深入推进“为老助餐”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到2020年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为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进一步加大儿童关爱保障力度。积极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履行好动态统计、临时监护、评估帮扶和关爱保护等责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开展全市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各村(居)儿童主任都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效防范化解儿童在生活、疾病、就学等方面的重大风险。
4.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严格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清理两年以上未年检的社会组织和僵尸社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指导社会组织作好党员发展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结合“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志愿者注册宣传力度,在相关社会组织进行宣传,规范志愿者活动进行网络招募。加强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工宣传和社工工作指导,充分发挥社工作用。
5.进一步深化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政权工作。加强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将二普资料归档;依托2019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制作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的规范地图。根据对广汉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实际情况,重新勘定镇界。规范广汉市城区门牌号管理工作,对接规划部门,对广汉市区划调整后的城区范围进行界定。积极推进我市各乡镇红白理事会建设。积极争取省级社区试点建设,力争新建规范化社区2个。继续做好社区扫黑除恶工作。
6.进一步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树立文明、优质服务理念,坚持依法登记,确保登记合格率100%。加大殡葬长效管理力度。深化殡葬改革,探索骨灰存放多样化安置渠道,加快殡葬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杜绝私埋乱葬的发生,加大文明祭葬的宣传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汉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为广汉市社会福利院,广汉市救助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为广汉市殡仪馆,广汉市龙泉山公墓管理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广汉市民政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7899.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049.0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50.5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89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7396.35万元,卫生健康3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1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8.9万元,其他支出337.39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277.02万元,主要是因为以前年度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供养、高龄补贴、儿童福利、临时生活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艾滋病感染者生活困难补助、严重精神病患者补助等大专预留项目资金2020年按要求全部编入部门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7899.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50.59万元,占8.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49.01万元,占89.23%。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78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88万元,占14.47%;项目支出6756.72万元,占85.5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99.6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277.02万元,主要是因为以前年度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城乡低保、城乡特困、高龄补贴、儿童福利、临时生活救助等大专预留项目资金2020年按要求全部编入部门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49.01万元(不含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2.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11万元(不含上年结转)。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49.0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3626.43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城乡低保、城乡特困、高龄补贴、儿童福利、临时生活救助等大专预留项目资金2020年按要求全部编入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2.05万元,占98.48%;卫生健康支出31.85万元,占0.45%;住房保障支出75.11万元,占1.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25.03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民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 2020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8.25万元,主要用于:低保、婚姻、救助等工作经费28.37万元,节日慰问费22.9万元,老龄事务7.38万元,无名尸火化费9.6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8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32.1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9.5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代管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7.9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经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3.9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0年预算数为31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0年预算数为1421.4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补贴817.8万元、 2020年全市敬老院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费)320万元、7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58万元、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住院护理费4.4万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住院护理费21.2万元。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0年预算数为2323.1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殡仪馆和龙泉山公墓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20年预算数为282.13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社会福利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 临时救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7.14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救助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438.5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保障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保障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121.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468.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2020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主要用于特困儿童余诗琪生活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起义投诚、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HIV感染者生活困难补助60万元、 严重精神病患者补助5万元。
2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9.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2.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75.1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2.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9.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93.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较2019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增加0.8万,增加8.1%。主要原因是广汉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未预算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1万,广汉市军休所2019年预算0.2万,2020年因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0.2万。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13万,减少19.4%。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较2019年预算增加30万,主要是广汉市殡仪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
2020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较2019年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广汉市殡仪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减少6万,广汉市社会福利院减少1万,广汉市军休所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6万。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民政局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37.39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的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的结转,其中,民政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转178.8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本级分成52.59万元,孤儿助学金3万元,老年人福利7万元,广汉市社会福利院适老化改造项目96万元,2020年继续安排使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民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广汉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0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0.82万元,下降20.4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广汉市民政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02.39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民政局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保险258万元;广汉市龙泉山公墓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45.8万元,墓套采购110万元;广汉市殡仪馆购置殡仪车30万元,空调11万元,采购丧葬用品100万元,殡葬系统升级改造21万元,殡葬信息系统软件升级16万元,办公家具1.59万元,购置发电机14万元,购置冷藏设备9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广汉市民政局的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并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广汉市民政局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 指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低保、婚姻、救助、节日慰问、老龄事务、无名尸火化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用于民政局代管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经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用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用于高龄补贴、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费、为7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住院护理费、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住院护理费等方面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广汉市社会福利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广汉市殡仪馆和广汉市龙泉山公墓管理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 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广汉市救助站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保障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保障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8.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 “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