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德阳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政策。
4.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执行德阳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5.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相应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负责落实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有关政策,拟订医疗救助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9.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按照本部门职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四川省、德阳市及广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医保改革为主线,以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提升保障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服务为重点,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制度化、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和重要指示,自觉用理论武装头脑,用实践指导工作。
(2)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整治医疗保障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持续缓解群众反映“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3)抓实党建工作提升。以机关党组织“评星定级”为抓手,切实做到“活动经常化、制度规范化、学习常态化、纪律严实化”。按照标准,规范打造党员活动室,大力加强机关廉政、党建文化建设,营造廉洁从政氛围,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4)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2.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5)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实施意见》,确保医保扶贫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继续做好联系户帮扶工作。
3.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6)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精准识别救助对象,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及业务操作流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救助对象提供便捷、优质医疗救助保障服务。
4.落实医保政策制度
(7)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 。按照中省市要求,认真落实“两病”认定和结算,规范管理“五定”药品的申报和结算。
5.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督
(8)推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与卫健、药监、公安等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医保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9)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4月份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营造社会共识,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彰显打击欺诈骗保的威慑力。加强举报线索查办力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重点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专项治理。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专项行动。
(10)推进基金智能监管工作。通过实地稽核与智能监控、专项稽核相结合,及时发布预警、随时核查问题、切实追缴基金,确保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防止基金流失。
(11)提升医保智能监管水平。开展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的动态维护审核,推进智能监控系统二期工作,落实完成“两定”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诚信管理的执行和考评。
(12)规范“两定”医药机构管理。加大开展对域内“两定”医药机构的医保政策的宣传,严格“两定”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的规范管理,不断加大核查力度,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实施监控,对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两定”医药机构,严格按协议规定处理。
6.强化医药价格服务管理
(13)做好医药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医疗机构价格日常管理,确保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及时完成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使用扩围范围工作目标任务、报表和信息监测,按时按质完成药品价格应急监测。
(1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以DRG为基础的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总额控制和病种付费、床日付费。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一体化管理。
7.持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
(15)巩固医疗保险参保率。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落实参保政策,避免虚假参保、虚假缴费、重复参保。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确保两项保险合并管理运行通畅,参保人员待遇有保障。
(16)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继续落实省内、省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政策。实现省内异地特殊疾病直接结算政策,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住院联网结算。
(17)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管理。继续推进综合柜员制,实现一窗受理,全面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8.提升医保法制化建设能力
(18)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尊重宪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确保不失职、不越权。广泛接受人大、政协、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
9.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
(19)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管理目标,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合理编制2020年预算,根据相关文件对2020年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合理保障,做到项目资金测算详细、准确。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规定将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支出项目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申报绩效目标,明确项目执行主体,实现绩效目标。
(20)有序做好医疗待遇拨付。进一步与业务股室衔接做好按拨付计划进行医疗待遇拨付工作,让参保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少跑路,保证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及时拨付,提高支付效率。
(21)加强经费管理力度。做好经费和基金的财务核算工作,加强经费管理,减少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管,严格内控制度,确保机关事务正常运行和基金安全。
(22)完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将内控和内审相结合,认真做好会计与出纳的对账工作,做好系统数据与财务数据的对账工作。
(23)加快推进电子票据改革。根据市财政安排,推进医疗保险收费社保基金电子票据及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的改革,争取按要求启动电子票据系统,为实现“全程网办”助力。
10、加强清廉医保和干部队伍建设
(2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开展理论、廉政和业务学习,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要求,以铁的纪律、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理论功底、拒腐防变能力,有效提升窗口服务品质、工作人员履职能力。
(2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干部综合能力素质培养,通过培训、传帮带、观摩学习等方式,着力打造“提笔能写,开口能说,问策能对、遇事能办”的忠诚、干净、担当、有为的新时代医疗保障干部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汉市医疗保障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一个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中心未单位单独核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广汉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656.1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652.7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4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65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6.79万元,医疗卫生830.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84.78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337.40万元,主要是因为:第一、增加了城乡居民特殊人员财政代缴、离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建国初期老干部门诊补助等部门预算;第二、增加了项目工作经费预算;第三、2019年的部门预算只有7个月。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6656.1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41万元,占0.0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7.95万元,占17.5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484.78万元,占82.4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665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56万元,占6.69%;项目支出6210.58万元,占93.3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56.14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337.40万元,主要是因为第一、增加了城乡居民特殊人员财政代缴、离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建国初期老干部门诊补助等部门预算;第二、增加了项目工作经费预算;第三、2019年的部门预算只有7个月。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7.95万元,上年结转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484.7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0.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84.78万。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67.9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849.21万元。主要原因是:第一、增加了城乡居民特殊人员财政代缴、离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建国初期老干部门诊补助等部门预算;第二、增加了项目工作经费预算;第三、2019年的部门预算只有7个月。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79万元,占26.27%;卫生健康支出827.21万元,占70.83%;住房保障支出33.95万元,占2.9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0.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61.2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计生特别扶助人员、重点优抚人员医保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62.03万元,主要用于: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离休人员医疗支出及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2.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2.1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7.68万元,主要用于:保安服务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医保稽核监管工作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71.5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参保人员服务成本、档案清理工作、宣传工作、培训工作等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89.6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3.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5.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0.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4.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增加788.89%。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是新成立单位,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0.54万元是机改时其他单位划拨数。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加72.41%。
广汉市医疗保障局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0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较2019年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19年仅预算了7个月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484.78万元,用于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广汉市医疗保障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8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3.47万元,上升56.7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广汉市医疗保障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广汉市医疗保障局的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并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6.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7.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1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却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