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依法惩罚各类刑事犯罪。一是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二是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2、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3、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司法公正。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坚持深入开展项重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
2.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
3.坚持把深化检察改革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4.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作为加强检察队伍的重要抓手。
5.找准监督事项,注重典型案件的办理,以点带面开展类案监督,形成办案规模效应,打造民行检察工作新亮点。
6.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突出办案重点,畅通线索渠道,更加注重办案效果。
7.落实检察建议宣告、公告制度,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强化监督刚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
8.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属于行政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广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701.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32.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8.9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0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49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0.67万元,医疗卫生31.46万元,教育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53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46.79万元,主要是因为去年智慧检察建设项目已经完工了60%。今年无新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701.7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68.97万元,占21.6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2.79万元,占78.3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170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63万元,占68.08%;项目支出543.13万元,占31.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01.7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46.79万元,主要是因为去年智慧检察建设项目已经完工了60%。今年无新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1.76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67万元、教育支出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01.7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46.79万元。主要是因为去年智慧检察建设项目已经完工了60%。今年无新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6.1万元,占87.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67万元,占5.92%;教育支出5万元,占0.29%,卫生健康支出31.46万元,占1.85%;住房保障支出68.53万元,占4.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2021年预算数为1332.79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人民检察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00.67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人民检察院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括社会保险费等。
3.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31.4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68.5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经费支出。
5.教育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干警职工教育培训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8.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86.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保持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保持一致。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统一管理,本单位不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勤车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7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68万元,下降4.4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广汉市人民检察院的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并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支出:指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广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