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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广汉市政府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汉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目标申报表2.xls
广汉市司法局-项目目标申报表 (1).xls
广汉市司法局-项目目标申报表(2).xls
广汉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xls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广汉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是广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能如下: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德阳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由市政府工作部门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规定负责乡(镇)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评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根据授权承担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协调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指导。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民事)应诉案件。牵头负责全市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各部门、行业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咨询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普法相关培训工作。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党建为引领,坚持挺纪在前,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清廉机关建设部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谋划十四五时期法治建设工作,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团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确保三项制度落地落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3.提升全民守法教育成效。积极谋划八五普法开篇布局,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工作。
    4.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科学编制法律服务专项规划,提档升级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健全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突出乡村法治建设。
    5.加强社矫刑事执行。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争取建立社区矫正机构、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弥补监管力量不足。
    6.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汉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广汉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61.74389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61.74389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61.74389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22.54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9.247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08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863万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因调离减少经费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961.74389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1.74389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961.743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92万元,占82.34%;项目支出169.82万元,占17.6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1.74389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6.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因调离减少预算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1.74389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22.54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9.247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08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8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1.74389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离减少经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22.54万元,占85.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25万元,占7.2%;卫生健康支出21.08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48.86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22.5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司法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援彝人员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财政拨款收入。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德阳市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全市公民的例行宣传。法治文化公园打造;电台有奖竞猜;法治之声;微信公众号、移动云MAS运维;以及法治宣传资料、标语、标牌的制作,打造法治示范村,“法律七进”示范点建设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9.52万元,主要用于:文件依据川财行【2014268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法律援助个案补贴、咨询案件、村法律顾问等费用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1年预算数为37.3万元,依据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川财行【2015238号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学习教育、参加社区服务、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档案资料及其他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等方面的经费支出。及对各司法所、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业务培训、专题会议等经费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经费和依法治市工作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76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9.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1.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8.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1.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9.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00.24万元,主要包括:机关日常运转及开展业务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0%无此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减少接待支出,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25%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公务用1辆,执法3辆。

2021年预算安排执勤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较2020年预算下降25%,因公务用车归口行政事务管理局管理,单位未预算该笔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司法局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广汉市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2.7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7.3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临聘人员编制数,预算资金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广汉市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采购资金主要由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本年度结转上年采购资金共计1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广汉市司法局专审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2021年全年经费支出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XX(款)XX(项):指XX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广汉市司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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