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德阳市委、广汉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广汉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省、市组织的监督检查。推动医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配合省、市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各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二)2022年重点工作
大力实施品牌强市战略,推动质量提升;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持续扩大消费提供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380.04万元,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025.50万元,同比增加354.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380.0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38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84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9.67万元,医疗卫生80.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03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4.54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资金增加,导致全年预算收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3380.0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80.0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338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9.14万元,占76.31 %;项目支出800.9万元,占23.6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80.04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54.54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资金增加,导致全年预算收入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84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9.67万元,医疗卫生80.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80.04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54.54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资金增加,导致全年预算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43.85万元,占84.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67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80.49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186.03万元,占5.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38(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723.52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市场监督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38(款)02(项):2022年预算数为68.1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日常执法工作开展经费。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38(款)04(项):2022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38(款)12(项):2022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督执法方面的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38(款)16(项):2022年预算数为206.5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38(款)50(项):2022年预算数为319.43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市场监督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38(款)99(项):2022年预算数为406.24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执法办案、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类)11(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80.49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类)11(款)02(项):2022年预算数为13.22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下属事业单位)医疗经费支出。
11.住房改革支出221(类)02(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86.03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05(项):2022年预算数为171.72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06(项):2022年预算数为85.86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12.09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79.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09.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69.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加2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00%。是由于在2022年公务用车费用不再编制在单位预算中。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公务用车2两(所有人是国资委,我单位使用),执法执勤车21辆,特种设备用车1辆。
2022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2022年公务用车费用不再编制在单位预算中。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9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96万元,增加0.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3.04万元,主要用于学校阳光食堂、食品抽检采购服务及办公设备购置。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并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XX(款)XX(项):指XX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