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根据全市农村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及相关政策,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化经营、市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工作;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中的农业项目。
(3)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负责向省、市有关部门争取和分配农机补贴资金。
(4)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体系、执法体系、质监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5)负责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
(6)负责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区划和规模、设施、效益、生态农业建设及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拟订农村能源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乡沼气净化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7)负责拟订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8)承担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肥料、农药、农膜、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种子、种苗、兽药、肥料、饲料等产品的行政监督管理等工作。
(9)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饲料饲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禽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疫情调查、发布疫情并指导、组织动植物疫病扑灭工作。
(10)负责依法查处农业违法案件,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机、兽药、肥料、饲料等行为;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及定点屠宰场点各种违法行为。
(11)承担统筹协调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12)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3)负责推进农机化工作;负责农机化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机化政策、法规、信息的综合传递;负责对农机企业、农机修造网点、农机销售网点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农机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立项工作;负责监管农机产品、农机商品、农机维修、农机作业的质量。
(14)负责指导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用于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作业机械及其设备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农机跨区作业工作。
(15)负责农业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技术干部的选拔推荐工作。
(16)负责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管理和产业行业管理;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对全市饮用水资源监督、管理、保护工作。
(17)负责原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农业办公室)职责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着力保障粮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按照“十四五”农业生产“4+2”产业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发展定位,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及规模化经营。严格“田长制”工作,防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实施最严格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严格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及应用,推进种业振兴行动,确保粮食播面65.5万亩以上、粮食总产31万吨以上。积极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推动压紧压实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保障粮食增产增效。进一步夯实“菜篮子”责任,加大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成生猪出栏21万头任务,保障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围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切实提升监管检测能力,全面落实市、镇(街道)村三级网格化监管服务体系,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建县、市级农业产业园2个,争创省级产业园1个。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提升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因地制宜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冷链仓储、现代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数字农业等方面强化项目招引、补链强环,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民增收空间,确保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9.0%以上。
二是着力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农村垃圾清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长效管护等方面问题。持续完善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建设,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域禁烧工作持续保持“两个100%”目标;扎实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不断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结合“化肥零增长”工作以及农药肥料包装、农膜等农资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种植户粪污使用率,力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8%以上。继续加大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等农业新技术推广,实现农业绿色生产。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干净整洁院落打造,继续做好示范创建工作,力争创建乡村振兴先进镇1个,示范村3个。强化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是着力巩固改革成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继续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采取“四化联动”举措,坚持“三改创新”,稳步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健全市镇两级联合社治理机制,推进有条件的镇组建发展区域性新型供销社,实施基层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优化“银政银担”支农贷款服务流程,扩大特色农业保险覆盖面,提升财金互动惠农质效。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农业农村局为行政单位,下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2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广汉市农业农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201.8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201.8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201.8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77万元,农林水支出4439.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520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01.83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520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6.99万元,占68.76%;项目支出1624.85万元,占31.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01.83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01.8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77万元,农林水支出4439.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01.8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07.79万元。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单位新招录了多名职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08万元,占7.38%;卫生健康支出114.77万元,占2.21%;农林水支出4439.99万元,占85.35%;住房保障支出263万元,占5.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13.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3.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44.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2.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9.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85.5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53.5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农业农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测报点工作劳务费、沼气集中供气站后期维护管理、安全宣传等经费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061.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广汉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2022年预算数为75.1万元,主要用于:狂犬病防制、血吸虫病防制、专项消毒及疫情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11.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2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质量安全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12.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04.75万元,主要用于:村级防疫员劳务费、供销社及农村综合改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等支出。
13.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长江流域禁补工作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6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76.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86.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90.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下降30.36%,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汉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0.13万元,比2021年预算478.41万元增加11.72万元,上升2.4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1万元,主要用于供销社设施设备与无害化处理相关采购等。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广汉市农业农村局的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并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