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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1-13 来源:广汉市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德阳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政策。

4.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执行德阳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5.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相应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负责落实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有关政策,拟订医疗救助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9.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按照本部门职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持续提升医疗保障发展质效

1)协助推进国家示范、试点建设。协助德阳市医保局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完善优化智能监控系统、智能审核系统。协助德阳市医保局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推进医疗保险收费社保基金电子票据及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的改革,争取按要求启动电子票据系统,为实现全程网办助力。

2)高质量推动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落地。积极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一个总额付费管理办法,医共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医共体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共体医保考核暂行办法实施执行。

3)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做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化使用,密切配合做好新的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的推广,争取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平台管理,督促做好药械招采线上采购和线下监管工作。

2.认真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4)抓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参保质量,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保障参保群众权益。加强与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精准锁定参保人员,分类落实好大中专学生、新生儿、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政策和服务。有序清理重复参保,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5)抓好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执行。坚决确保 2020 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如期全面落地,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做好患者用药衔接和舆情监测。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6)抓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落地。认真落实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从严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规范决策权限,未经批准不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

7)抓好居民门诊统筹省内异地联网结算。按照全国、全省以及德阳市统一安排部署,同步推进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省内异地联网结算,落实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便民惠民政策,将医保异地联网管理与医保定点机构考核工作进行衔接,实现新增机构省内异地联网开通率达100%。做好系统升级和上线测试,尽早实现居民门诊统筹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切实减轻居民门诊就医费用负担。

3.坚决兜实医疗保障民生底线

8)推进医保扶贫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继续巩固好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在实施好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做好政策优化调整和衔接,进一步强化多层次医疗保障政策梯次减负功能,建立高额费用患者负担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做好农村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等工作。

9)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措施,促进医疗救助政策制度相对统一规范。完善救助基金预算管理,鼓励引导医疗互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补充作用。

4.优化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

10)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提高经办适老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落实好差评制度,持续开展行风专项评价。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评估细则和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细则。推进门诊特殊疾病及城乡居民两病待遇认定医疗机构办理,推行互联网+”医保服务,推出一批服务事项全市通办。推进医保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推动医保直接结算网络向乡村延伸和医保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在镇(街道)、村(社区)就近办理,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医保经办服务网络。打造医保服务示范窗口和基层服务示范点。完善异地就医结算。规范参保管理,巩固参保成果。

11)提升医保信息化能力。按照四川省、德阳市统一规划部署,完成市、镇(街道)医保主干网络建设和两定医疗机构接口整改和网络接入,做好信息系统日常运维。做好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细致做好数据治理和历史数据迁移,推进国家医保局15 项业务信息编码贯彻执行,通过推行医保结算清单、不断促进医保结算数据质量提升,促进诊疗过程信息规范化管理。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年底实现定点医药机构开通率不低于90%,申领激活率达到40%,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10%

12)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根据国家智能监控两试点一示范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大数据监控系统工作,对经办机构及医院医保工作人员,做好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省《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大数据监管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执行医保医师诚信管理办法。完善监管体系,提高行政监管能力。

5.积极推进医疗保障治理创新

13)抓实医保基金监管。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动员全覆盖、智能监控全流程、监督检查全领域、自查自纠全环节,持续抓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欺诈骗保问题,深入开展三假专项治理,6 月底前完成存量问题清零行动。继续加强金青新简广中的协作联动,加大开展医保基金案件研讨力度,共同促进医保基金监管水平提升,建立联合通报机制。

14)抓实医保同城化发展。加快成德眉资医保同城化, 实现部分医保经办业务四市通办”“川渝通办,扎实推进医保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和医保基金协同监管,持续巩固异地就医扩面成果,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6.夯实筑牢医疗保障可持续发展基础

15)高标准推进医保法治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着力提升法治化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宪法、法律规范、医保政策的学习宣传,全方位、广覆盖开展医保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培训。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6)高素质建设医保干部队伍。严格政治标准选人用人,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完善干部管理和激励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打造一批懂业务、懂政策、办法多、思维快的行家里手。强化纪律作风,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汉市医疗保障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一个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中心未单独核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广汉医疗保障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941.8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41.8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1.60万元,医疗卫生852.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03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904.24万元增加37.56万元,主要是因为增人增资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94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1.8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94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94万元,占52.66%;项目支出445.86万元,占47.3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41.80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4.24万元增加37.56万元,主要是因为2022年增人增资。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1.8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2.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03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1.8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904.24万元增加37.5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2022年增人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0万元,占5.48%;卫生健康支出852.17万元,占90.48%;住房保障支出38.03万元,占4.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2022年预算数为34.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2022年预算数为17.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2022年预算数为363.55万元,主要用于: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离休人员医疗支出及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2022年预算数为12.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01501)2022年预算数为90.2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01502)2022年预算数为14.86万元,主要用于:保安服务费支出、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2101505)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医保稽核监管工作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1015062022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征缴工作经费、参保人员服务成本、档案清理工作、宣传工作等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1015502022年预算数为299.9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1015992022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每年针对医药机构开展培训等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2022年预算数为38.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5.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6.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20222021年我局均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持平。

(三)2022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汉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52万元,比2020年预算64.94万元增加4.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汉市医疗保障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广汉市医疗保障局的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并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6.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7.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1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却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广汉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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