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广汉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是广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能如下: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德阳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由市政府工作部门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规定负责乡(镇)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评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根据授权承担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协调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指导。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民事)应诉案件。牵头负责全市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镇)、各部门、行业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咨询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普法相关培训工作。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全面依法治市,突出一个“实”字。以“一规划两方案”为统领,统筹各方资源,深化“1+8”示范试点成果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民主法治提升工程”的落地落实,深挖法治建设中的“广汉品牌”,以品牌效应助力“法治广汉”提质增效。深挖法治文化及三星堆文化的融合,进一步打造“法堆堆”系列法治宣传产品,不断丰富法治宣传载体。
2.优化营商环境,突出一个“干”字。一是深入开展对市场主体的日常服务、主动服务和决策服务,真诚帮助企业治未病、消隐患,扎实开展法律服务慧企活动和重点项目法律服务‘1+1’专项活动,拉进“法律服务到厂房”的距离,切实帮助企业“排雷拆弹”。发挥普法宣传教育职能优势,选取发生在企业身边、常见多发的案件开展精准普法,组织开展针对企业家、员工的法治培训,引导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规范经营、维护权益、化解纷争。二是紧盯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精准提供合法性审查建议,做到“小而快、大而优”,切实增强服务主动性和有效性。三是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冷硬执法”整治行动。全面推行“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
3.公共法律服务,突出一个“细”字。深度聚焦农民工欠薪、伤残人士维权等重点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多举措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深化“青广”公共法律服务同城化合作,共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推进两地互派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借助“法律明白人”“村(社区)书记培训班”等多方培训平台,助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融入基层。
4.平安广汉建设,突出一个“稳”字。积极探索“后疫情”时代矛盾纠纷排处机制,以矛盾纠纷排查整治为抓手,指导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市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积极参与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畅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确保全国两会及成都大运会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在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刑罚执行等相关课题研究上进一步探究,借力高科技力量,探索社区矫正智慧化监管模式,全方位梳理重点人群管理体系,确保平安建设有抓手、有路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汉市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广汉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23.3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23.3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23.3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1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3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1.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作量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123.3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3.3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12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3.52万元,占86.67%;项目支出149.78万元,占13.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3.3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1.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作量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3.3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1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23.3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71.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工作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11.09万元,占81.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68万元,占10.03%;卫生健康支出35.22万元,占3.14%;住房保障支出64.31万元,占5.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61.3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司法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3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公民的例行宣传、法治文化公园打造、法治之声、法治宣传资料、标语、标牌的制作、民主法治示范村、“法律十进”相关示范点建设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7.52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个案补贴、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费用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3年预算数为32.2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经费和依法治市工作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7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3.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缴费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5.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4.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3.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5.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27.65万元,主要包括:机关日常运转及开展业务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比较2022年预算下降0%。无此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比较2022年预算下降40%。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较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执勤执法用车3辆,其他公务用车1辆。因其他公务用车归口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单位未预算该笔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司法局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汉市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65万元,与2022年略有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汉市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采购资金主要由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广汉市司法局专审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2023年全年经费支出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部门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