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德阳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组织机构,承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推荐及管理工作,牵头专家下基层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7、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广汉市人社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两个支撑、三项重点、七大行动”战略部署,全力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不断开创人社事业发展新局面。
1、全力保障就业形势稳定。一是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用好中、省、市项目资金,切实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各项指标水平,借鉴成都经验,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充分就业先行区试点;二是落实好各级有关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实施“降、缓、返、扩、补”政策措施,加大援企减负力度;三是坚持因人施策、分类帮扶,新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培育新认定一批就业见习基地、就业援助基地、就业帮扶基地,重点帮扶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等群体就业;四是统筹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结合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通过抓实宣传摸底、项目制培训、学徒制培训、创业培训、培训监管等,高质量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进一步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创建劳务品牌,针对我市门窗行业培训需求,依托四川名人居门窗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开展门窗安装等技能培训,打造本地劳务特色品牌;五是大力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围绕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群体就业、智慧化服务三大目标,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试点建设,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先进乡镇、创业实践基地建设等,进一步升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2、优化完善社保制度体系。一是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按照上级部署,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实施社保缓缴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推动建立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参保扩面,重点保障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有序开展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推动快递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尘肺病重点行业人员及建筑施工单位工伤保险参保扩面;三是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落实养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并紧跟上级区域合作发展决策部署,做好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跨地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四是做好退休人员年审省级平台认证及走访慰问等工作,充分利用好各类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多形式特色文体活动,持续提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五是加大稽核力度,全面应用部省风险防控等信息系统,严格执行要情报告制度,运用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深入贯彻《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管理办法》。六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完善、再造业务流程,精减办事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全面推行打包办、个性办、延时办、预约办、网上办等便民举措;推进优质服务窗口建设,完善综合柜员制,树立窗口服务良好形象。
3、持续提升人力资源配置。一是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结合广汉中学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试点管理工作,探索形成全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方案;二是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并依托“知名高校德阳人才活动周”等招聘平台,全力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三是做好全市初级职称办理、中高级职称推荐推荐工作。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继续做好职称评审历史数据归集、电子证书生成工作。四是做好各类专家评选推荐、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及服务工作,开展好德阳市专家下基层活动;征集2023年专家服务团、博士(后)服务团需求项目,开展组织好相关服务活动。五是继续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并做好“三支一扶”管理服务、市人才办各项人才奖励等工作。
4、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继续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推进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聚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情况,督促建设项目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督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用工;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法律意识,强化法律责任宣传普及,推动构建劳动用工规范、劳动关系和谐社会氛围;三是加强欠薪案件查办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序推进,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工作态势,推进根治欠薪工作出实绩、出实效。
5、扎实提高公众服务实效。一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基层人社服务平台提质增效行动,打造“多快好省”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一体化平台建设。二是持续强化基层平台建设。为德阳智慧人社便民服务终端和自助查询打印机等基层平台设备高效使用提供技术保障,实现基层人社服务提质增效。三是提高便民服务工作质效。强化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持续完善综合柜员制,组织实施好年度练兵比武活动,分级分层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健全完善业务流程,精减办事程序。四是聚焦人社领域纠治重点,重点突出党风廉政、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信访回复“四个满意”,扎实推进清廉机关。五是聚焦民生要事“三线管理”(疫情防线、安全底线、生态红线),做好疫情防控支援服务及基层疫情防控督导工作,夯实“温暖人社”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451.0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79.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1.5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51.0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24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69万元。2023当年安排收支预算2451.08万元比2021年当年收支预算总数2100.14万元增加350.94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工作服装费、仲裁人员服装费、仲裁办案补助及法律顾问、行政诉讼费等项目,结转上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以及社保等基数变更。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245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79.51万元,占93%,上年结转收入171.57万元,占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245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2.07万元,占70.26%;项目支出729.01万元,占29.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51.0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00.14万元增加350.94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就业创业补助资金171.57万元,而2022年无上年结转。2023当年安排收支预算2279.51万元比2022年当年收支预算总数2100.14万元增加179.37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工作服装费、仲裁人员服装费、仲裁办案补助及法律顾问、行政诉讼费等项目以及社保等基数变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79.51万元,上年结转171.57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24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79.5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100.14增加179.37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工作服装费、仲裁人员服装费、仲裁办案补助及法律顾问、行政诉讼费等项目以及社保等基数变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0.7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2076.38万元,占91.09%;卫生健康支出76.74万元,占3.37%;住房保障支出125.69万元,占5.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2050302):2023年预算数为0.7万元,为原建档立卡贫困中职(技校)学生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80101):2023年预算数845.99万元,为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临聘人员相关支出等维护机关正常运转等相关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2080105):2023年预算数5.94万元,为监察大队服装购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80107):2023年预算数10万元,为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基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2023年预算数163万元,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163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80112):2023年预算数4.08万元,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服装购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80150):2023年预算数461.28万元,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维护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等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2023年预算数173.72万元,为运转类项目支出63.72万元、劳动仲裁办案补助以及法律顾问、行政诉讼费等9万元、三支一扶人员补助75万元、建国初期参加工作老干部补助26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2023年预算数2.17万元,为单位退休人员开支。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23年预算数140.14万元,为在编人员的机关养老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23年预算数70.07万元,为在编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80799):2023年预算数200万元,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
13、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23年预算数25.88万元,为行政单位、参公单位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4、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23年预算数15.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5、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2023年预算数35.11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3年预算数125.69万元,为单位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22.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4.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97.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万。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2023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原因为由机关事务局统一预算管理单位公务用车,相关预算收入支出由机关事务局编报。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72万元,比2022年预算199.32减少1.6万元,减少0.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42万元,为跨年支付项目2022-2023年创新创业活动服务采购款(60%)。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所有专审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并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教育支出-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有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支出、日常办公费用等公用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为监察大队服装购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为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基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以及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服装购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事业运行: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维护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等相关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为运转类项目支出、劳动仲裁办案补助、三支一扶人员补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建国初期参加工作老干部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单位退休人员开支。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在编人员的机关养老缴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在编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
15、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参公单位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6、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7、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务员医疗补助: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单位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